1、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凡涉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位党员干部有义务和权力以书面、口头形式逐级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应向上级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受理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检查或考评,写出考评报告,并记入廉政档案。 第四条责任人对本级或下级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党支部
2、要协助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报告工作。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 贯彻落实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催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3、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第五条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六条 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 第七条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条 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
4、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 第三条 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催促分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条 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 第六条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第七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校长,主任为成员
5、,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缺乏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响。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
6、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第六条 奖惩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第七条 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缺乏,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
7、作深入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上级领导下进行。第二条 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条 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第四条 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干部职工和主要领导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第五条 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
8、根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 第一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或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 第二条 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第三条 责任
9、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具体工作。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 第三条 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
10、结合。 第四条 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第五条 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 、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察局推行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 第一条 按照中纪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党组直接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巡视组或检查员,对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第三条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 巡视检查工作要经常化、标准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年初有布置、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初评、全年有总结。 第五条 检查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各科室根据通报情况,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缺乏,提出改正措施,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巡视检查要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终总结考评相结合,并向上级写出专题报告。 党组议事规那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有效指导机关各科室党组织工作,增强党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党组议事规那么。 (一)议事形式 1、党组会。党组会
12、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原那么上每两个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2、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组指定有关党员、负责人所列席的党组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讨论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法; 2、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 3、讨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方案、重大的改革措施、重要的业务工作; 4、研究对党组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和制定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 5、讨论审议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关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根本建设、福利、重大财务开支等; 6、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 7、
13、应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程序 1、拟定议题。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根据上级的指示、规章制度、党组成员提议和实际需要拟定。 2、议事准备。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应将议题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提前指定专人进行准备,并将议事时间和有关内容提前一至两天安排办公室通知党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 3、议事实施。议事由党组书记组织实施,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组织实施。在讨论中,党组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那么,互相支持、互相理解、善于合作、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意见,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党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也可向上级反映,
14、但必须执行党组决定。决议的形成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除议定任用干部、机构设置等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应根本到齐才能议定外,一般议事参加党组成员只要超过半数即可,未到会者由办公室主任会后将党组会议记录及时传阅。任用干部不得临时动议,也不得用其他任何方式代替会议集体讨论。 (四)议事纪律 1、党组形成的决议、决定未到公布时限,任何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 2、党组未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讨论的过程、议项,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3、党组议事专用记录本,专人记录,专人保管。 4、对党组议事失密应追究其泄密者责任,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提请上级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促进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有方案分步骤地进行。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