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关于取消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的 【发布单位】 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发布文号】 煤安监监察(202223)13号【发布日期】 202223-04-29【生效日期】 202223-04-2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关于取消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的通知 (煤安监监察(202223)13号) 各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平安评价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平安评价通那么(aq8001-202223)、平安预评价导那么(aq8002-202223)
2、和平安验收评价导那么(aq8003-202223)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标准煤矿建设工程平安监察工作,简化相关行政许可程序,强化煤矿平安评价机构责任,经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202223年第六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煤矿建设工程平安评价报告不再评审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煤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煤矿平安评价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平安预评价报告,并及时送交工程设计单位,供其编制初步设计平安专篇时参考;在煤矿建设工程试生产运行正常后、竣工验收前,煤矿平安评价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平安验收评价报告。 二、建设单位申请平安专篇审查时,申报资料应包括平安预评价报告;申请平安设施竣工验收时,申报资料应包括平安验收评价报告。 三、煤矿平安评价机构应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平安评价工作,并对所作出的评价结果负责。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请各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具有乙级资质的煤矿平安评价机构。 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