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贷调研报告 当前,企业破产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各地试点。由于企业破产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为摸清国有企业破产现状、问题,特别是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影响,总行组织湖南、吉林、安徽、陕西、天津、重庆、阳泉、齐齐哈尔等八省、市分行进行了联合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破产改革的现状 为深化企业改革,各地积极进行破产试点。据不完全统计,到今年6月末八省市计有破产企业130家。其中清盘终结70余家。本次调查企事业单位59家,其中已破产终结38家。调查企业涉及轻工、纺织、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商业等行业,调查企业实际总资产亿元,总负债亿元,其中
2、对银行负债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 在破产工作中,各地采取了灵活多样的破产方式,主要有。(1)先破产后收的,即企业破产前,有关部门为企业找好了出资收购方,企业破产清债后,由出资方利用原有厂房、设备、人员组织生产,由此破产企业变为他人的分厂或车间,一级法人变为二级法人。(2)先破产后重组,即企业破产清债后,职工将自己以安置费形式取得的厂房、设备入股,成立新企业,组织生产,(3)先别离后破产,即将主体企业中有开展前途的某些分厂、车间甚至生产线脱离主厂,成立新厂,债务相应带走一局部,但往往有所倾斜,然后再对主厂实施破产。(4)先破产后整体拍卖,即企事业破产后由出资整体购置方利用原有厂房、设备、人员组
3、织生产,破产企业更换招牌重新注册成为新企业,但甩掉了债务包袱。各地破产行为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破产程序根本标准 企业破产作为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得到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一般都组织了专门的班子,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这项工作。破产程序也根本合法,即企业破产由债务人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并发布破产公告,成立资产清算组清产核资,召开债权人大会,审理有效债权及优先权,清算债务,等等。 (二)既量力而行,又稳步加大破产力度 各地根据社会承受能力,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破产企业19年家,19年家,19年家,今年已突破家。破产企业的规模也由中小型到大中型,行业也从工业开展到商贸等领域。 (三)破
4、产观念有所转变,各方心理承受能力增强 破产没有出现大的社会动乱。以前国企破产是“禁区,目前政府、企业及多数职工已将其看做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资产重组的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以前破产是敢想不敢干,现在是敢想也敢干,各方面时破产的反响都比较平静,且破产工作中由于职工安置难,各地不管采取什么破产方式,均将其放在头等重要地位。在破产案受理、破产财产分配中予以优先考虑,因而职工大都比较支持这项改革。 二、企业破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进行的企业破产试点,从总体上看,效果是积极有益的,步子也根本是稳妥的,既突破了国有企业难以破产的“禁区,又没有引起大的社会动乱,为逐步建立通过破产淘汰长期扭亏无望企
5、业的正常机制积累了经验,但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操作上的不够标准和某些外部条件的限制,目前客观上还没有完全实现企业破产改革的初衷。 (一)政府包揽过多,破产的非市场行为明显 为保证破产试点的积极稳步推进,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是必要的,但企业破产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主体应是债权债务人,主导是法院。但从各地调查看,一些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仍然主导着整个破产过程。一些地方、部门从地方利益和局部利益出发,把企业破产当做甩包袱、减负担的手段,致使有的地方搞“假破产,真逃债,并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所产生的“逃债效应被社会所认同。少数地方破产一哄而上,促成一些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破产甩包袱。如市的地方政府下达必须破产
6、多少户的指标,市县为赶在新的破产法出台前多甩一些债务包袱,在目前已破产3户的根底上,近来又将破产8户,共占该县国有工业企业的一半。另外,对一些问题处理有随意性。有的行政干预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由于地方政府时保一方平安,开展地方经济负有责任,因而对减轻企业包袱方面考虑得多,对防止银行信贷资产流失,优化资本结构方面考虑得少,其行为就难免有失公正。 (二)破产企业负债率过高,银行资产损失沉重 本次调查的59户破产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其中对各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率近%。破产企业过高的负债,大大超过了其偿债的能力,使债权受偿率过低,特别是作为最大债权人的银行,债权损失沉重。本次调查59户破产企
7、业对银行负债亿元,破产名义损失亿元,贷款损失率达%。省7户破产企业平均负债率为%,各家银行贷款本息亿元,损失亿元,损失率达%,其中化肥厂等3户企业余万元贷款全部损失。市采购供应站账面资产余万元,负债余万元,在破产清算费用出现赤字的情况下,法院于清算环节宣布该企业破产终结,银行贷款清算率为零。 (三)企业破产操作不标准,侵蚀债权利益 企业破产操作不标准,侵蚀债权利益集中表达在:(l)企业破产申请标准不统一,真假破产难分辨。(2)过分强调职工安置,破产清算费用过高。企业破产无论是方式的选择,破产时产的处理与债务清偿都首先考虑职工的安置,而不是考虑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安置费用,有些债权债务的
8、处理明显违反法规。更有一些地方,把破产企业当做“唐僧肉,相关部门都可以“吃一块,破产中清算费、评估费、诉讼费等偏高。如:酒厂资产以万元拍卖,偿债率应为%,但提取职工安置费、破产清算费、房产过户及土地转让手续费多万元,最后可供一般债权人分配的仅万元,实际偿债率降至%。市建材厂破产,清算组驻厂两个月内花去万元,最后清偿一般债务的资金仅万元。(3)企业破产中资产评估和拍卖缺乏公正性。由于多数破产企业事先找好了出资买方,难免影响破产企业资产评估拍卖的公正。有的甚至有意低估和低价出售资产。市破产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尚有万元,破产评估作价仅万元。 (四)政策法规不配套,银行担保抵押贷款失效 有的破产案中,银行
9、合法抵押贷款也难以优先受偿。按有关规定,抵押贷款中,房产、土地抵押须进行评估、产权登记及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少企业在办理评估、登记、公证中受时间长、收费高、手续繁、经济上无力承受等影响而未办理,因此在各地债权确认中,初看一些银行贷款担保抵押手续齐备,但经不起推敲,致使担保抵押无效,银行贷款损失沉重。如市厂破产中银行以财政和政府官员担保的上千万元贷款担保无效,造成巨额贷款损失。市厂破产案中银行经公证的数十万元抵押贷款被并不充分的理由判为无效抵押,且不能上诉,该企业的应收款被不明原因地宣布为“死账。 (五)企业资产变现难 由于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资产拍卖机构不健全,产权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企业生
10、产资金紧张,有实力能拿出巨额资金整体收购大中型破产企业的很少。资产变现困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市食品厂资产评估位为万元,其中包含刚完工一个月、由银行贷款万元支持的技改生产线一条,拟以万元整体拍卖,有关部门公开登报,牵线搭桥,多方寻求国内外买主,但均没有有实力买家,最后仅以万元整体作价出售。致使银行受偿额由万元陡降为万元,贷款本息损失由原预计的万元上升至万元。 (六)债务清偿与贷款损失核销困难 企业破产终结后银行受偿的贷款本息债权仍难以收回,形成新的“悬账。市针织总厂破产三年,a银行受偿资金只收回万元,其余万元作为收购者的欠款至今仍悬在账上。另外,现有银行呆帐准备金提取有限,在大量企业破产压力面前如
11、杯水车薪。到今年九月末,b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出现赤字亿元,呆账无力消化,挂在账上,等待上级行支持。c银行面对数家企业破产带来的损失,仅靠自身提取的呆账准备金,需要年才能核销完毕。d银行因某毛纺厂造成万元贷款全部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损失报总行批准后在“两金中核销,但到年末该行“两金提取仅有万元,只能冲销,照此速度,仅此一家破产企业损失,该行要年才能冲销完毕。 三、政策建议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到了攻坚和为改革中某些失误付出代价的阶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今天,如何完善有关法规,标准破产行为,减少并妥善处理企业破产改革中银行的贷款损失,既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优化重组,又将其负效
12、应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最小的改革本钱换取最大的改革成效就显得十分迫切。 (一)完善破产法规,标准破产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从各地破产试点看,破产法在以下方面有待改进。一是破产清算须有债权人代表参加;二是对破产企业财产追索期延长,对破产责任人的处分要严厉,对破产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责任人的财产要进行审计;三是建立破产保护制。资不抵债企业在保护期后仍不能正常营运的,必须破产;四是破产企业土地不管是否有偿划拨均应纳入企业破产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二)标准政府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行为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债权人的监督作用,破产也要“打假,对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予以查处,
13、加快各项配套改革,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体系。 (三)增提银行呆账准备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适当提高银行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适当紧缩财政建设费、人头费等方面的支出,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破产基金,建立企业破产风险准备金。 (四)金融部门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管理 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和广阔职工都要学法、懂法、用法,对于那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应主动申请企业还贷。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健全信贷防范机制,对不同类型资产信贷质量加强评估、监测,把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当做日常事务来抓。要强化资产目标管理,标准银行内部约束机制,减少贷款盲目性和无责任性,注重资产内在质量的提高,在贷款方式上,减少信用贷款,增大抵押贷款比重,并注意抵押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和有效性,完善贷审别离制、风险等级制和审批责任制。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