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一、特点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的原那么、程序、方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对上访的程序、义务、表达诉求的方法等有了更多的认识,民政信访工作的形势有所好转,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信访总量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国家民政部资料显示:20x年全国到各地到民政部上访总量与20x年根本持平,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0.98%,集体访比去年同期下降9、01%。我省民政系统20x年进京到民政部上访185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3、2%,进京集体访6批67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2023、5%,在全国民政系统排名靠前。各市(地)、县(市)区到省民政厅
2、上访1560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4.5%。来信、来电、电子信箱的信访总量达5400多件。这些数字说明,社会各类矛盾仍大量存在,民政信访问题的形势仍十分严峻,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是上访群体特殊,信访问题集中。民政工作效劳的对象多为“弱势群体、特困群体、优抚群体,民政信访问题也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优抚方面占信访总量的38%,主要问题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反映优抚待遇低、看病治病难、要求修房建房“三难问题。一些复员、退伍军人要求评残、补残或要求享受老复员军人待遇,但缺乏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咨询优抚金、生活费的发放标准,也有反映不能按时、按标准发放的问题;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方面占信访总量的
3、41%,主要问题是一些上访群众认为生活困难要求参保,但不能纳入低保的范围。有的进行攀比,认为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问题。要求医疗救助的上访人员增多。60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低,要求提高标准;退役安置方面的占信访总量的2023%,主要问题是退役后得不到安置、局部垂直管理的单位拒收退役士兵、强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等问题;其它方面,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后不能按时交接,殡葬龚断、乱收费等占信访总量的11%。这些多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时间上有一定规律,方式上各不相同。实践感到,在上访时间上有一定的规律性。在党和国家或省市召开重大会议的敏感时期,或在重大节日、纪念日到来之际
4、,以借此时机引起政府、领导对上访问题的重视或以此施加压力;当新的政策公布实施后,涉及到自身利益调整或没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引发上访,以此到达自身想要到达的目的;闲暇淡季,有时间上访。农村多在春耕前或秋收后,城镇多为退职、下岗、无生活保障来源的人员,农村多于城镇,春季多于冬季。从信访的形式上看主要是走访、信访、话访、网络访等形式。走访者居多,占总量的65%以上。 四是非正常上访不断、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非正常上访是指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这类上访问题有以下几个特点:规模较大,目的明确,有组织人或召集人,处理不当易形成群体性事件;旧案较多,处理难度大,有些问题涉及多个部门,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
5、和解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缺乏相应凭证,不易调处解决;情绪偏激,来访者固然有一定的理由或冤屈,但在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时,有些上访人员以静坐、下跪、甚至以死相威胁,也有少数人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更有甚者辱骂、殴打信访工作人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还将不断发生,对此,我们要认真分析原因,努力减少各类社会矛盾的产生。 二、成因 信访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体制方面。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与现条件条下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实际存在着差距。信访工作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特殊
6、形式,为广阔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提供了政治保障和法律依据。对增强民主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现条件下,民主与法制建设仍在不断完善,有些问题一时还不能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的解决,因而,信访就成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和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 政策方面:政策的覆盖面、延续性及与现实的差异,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矛盾和问题。一是从政策的覆盖面看,政策的公布与实施不可能完美无缺、政策界定只在咫尺,多数人从中受益,边缘群体成员会因不满而上访。比方在乡老复员军人有生活补助费,而同时期以民兵、预备役参战的人员,那么没有任何待遇。二是从政策的延续性看,缺乏连续性,没能及时予
7、以补充和完善。比方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黑民救(2022)20232号文件规定:居住在农村和城镇的下放职工月生活补助费分别是33元和72.576元,现仍执行此标准,相对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而言有些滞后。三是从执行政策的情况看,政策与现实的稳合存在着差异,低保、“五保和社会救助等政策为一些弱势群体和特困家庭提供了帮助,但就低保和社会救助的范围、对象和资金数额还不能满足现实状况的需求。 行政执法方面。有些单位和个人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导致一些信访问题的发生。一是不依法行政,甚至违法乱纪,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二是责任缺失,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或应解决的问题不放在心上,不作耐心
8、解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以至“小事拖大、易事变难。三是素质不高,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政策法规一知半解,对一些上访问题无所适从。也有的方法简单,态度生硬、粗暴,使一些信访问题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解决,从而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现象的出现。四是法规宣传不到位,执行政策不透明,给群众造成某些疑虑和猜疑。 当事人方面:存在着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也有的是处于无奈。从上访者心理状态分析,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侥幸心理。他们“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认为要想解决问题就必须往上“告状,只有闹到省里,访到中央才有可能给下面施加压力,迫使下级给予解决问题。实践中也确实有一些久拖不解的问
9、题,上级过问了、督办了、批转了,下级也就落实了。这对越级上访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二是盲从心理。这局部人觉悟不高、又缺乏法律意识,盲目攀比,要求过高,或经不起其他人的挑唆和蛊惑开始上访,这也是造成缠访、闹访、无理访的重要原因。三是无奈心理。这些人懂法律、有素质,他们相信党和政府,但在所诉求的问题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及时解决时,在无奈之下走上上访之路。 三、对策与建议 胡锦涛同志指出。信访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开展而变化,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下,信访问题是回避不了的,必须坚持不懈的抓下去。对此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信访问题的解决。 一是加强信访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各级民政部门
10、和专(兼)职信访人员要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通过板报、专栏、电视网络、座谈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把信访条例的主要条款、民政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通俗易懂的向人民群众进行讲解。要把政策宣传到位,把相关优扶、低保、救济的条件和规定讲清楚,说明白,使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要公开享受优抚、救济、低保等对象的人员和标准,到达政策透明,人人皆知。要引导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兴旺自己的利益诉求,善于利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和防止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是坚持源头预防,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大多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解决信访问题也主要靠基层。一要畅通信访渠道,广开信访言路,
11、建立固定的接待场所,公开信访 、信访接待人员姓名、领导接待日及领导姓名,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受理群众不同形式的诉求,形成良好的信访秩序。二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变上访为下访,特别是基层民政助理要对所属“三个群体人员做到心中有数,防患未然。要加大初信初访的调处力度,对合理的诉求要切实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讲清政策,对不合理的要求要搞好教育、疏导和说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行为,把问题解决在初访。三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注重信息收集,建立民政信息网络,定期通报情况,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要定期排查隐患,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坚持就地解决问
12、题,化解在基层。要准确把握可能发生问题的征兆,总结信访问题的规律,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一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各市(地)、县(市)区民政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形成逐级抓、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二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调处信访问题不负责,处置不得力,群众不满意的相关负责人和单位进行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措施不落实、渎职失职引发信访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做出处理。三要加大信访督察的力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按时回报结果,
13、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集中力量,采取联合调处、个案督办、跟踪反响等形式着力解决,推动信访突出问题的落实。 四是提高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要把做好信访工作同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结合起来,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不断增强做好信访工作本领。要同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结合起来,努力倡导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同做好民政工作、解决好“三个群体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听民生、查民情,提高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勇于创新的民政信访干部队伍。 我们坚信,只要我们怀着对民政事业的忠诚、对民政信访岗位的热爱、对人民群众的热情,就一定能够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信访工作,也一定能够为促进民政事业的进步和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