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 双港新家园第三标段工程 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状态,掌握工伤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特制订本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记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受伤人员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一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死忘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的方法分别报告公司质安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那么进行。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5、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6、每个在建工程必须于每月的2号之前向公司质安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双港新科园第三标段工程 2023年8月1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