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 当前各地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普遍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从选人用人的源头上遏制了不正之风的蔓延。但实事求是地看,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仍是干部监督工作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还没有形成一个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选拔任用干部监督责任制。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其主要内容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就是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都负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不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就会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盲区,笔者认为要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应该
2、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监督主体要明确 当前一些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出现一些新情况,就是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后,责任难认定,问题难追究,究其原因就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和政府所有部门都有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和义务,而党的有关部门和实施监督的专门机构更应恪尽职守,发挥监督主导作用。所以,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二、监督职责要清楚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都负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
3、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总责,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负有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所分管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纪检机关要对本地区或下级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腐败现象或违法违纪现象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三、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首先要负起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在选拔任用干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所以首先要承担起自我监督责任。要不断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发挥典范的鼓励作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其次是要负起对下属的监督责任,要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是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程序办事,是否有违背“十不准现
4、象的发生。 、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承担起相互监督的责任 首先班子成员要打牢自我监督的思想根底,增强严格自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在思想上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无论是“班长还是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班子成员要敢于承担相互监督的责任,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根底上,从大局出发,讲真话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那么不讲关系,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监督责任 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加强监督,严明纪律,要坚决做到“六
5、个坚持和把好“六关,即坚持选拔标准,把好素质关;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坚持实事求是,把好考察关;坚持充分酝酿,把好提名关;坚持集体决定,把好审批关;坚持照章办事,把好呈报材料关。对各党委(党组)报任的干部人选,坚决实行“五不研究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材料不齐,程序不对的不研究;群众意见大、问题还没有核查清楚的不研究;讨论时出席常委成员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研究。 、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责任 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监督,看有没有偏离,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二是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
6、况进行监督,主要看是否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是否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那么、标准、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的。三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条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看是否有违反之处,以及对违纪问题是否作出了相应处理。四是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辅提高被监督者自我标准和约束的能力,到达事前监督的目的,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要实施动态监督,掌握最正确时机,选准角度,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监督,可采用现场参与、渗透、融合等方法,监督在推荐干部过程中有无偏离实际,强加个人意愿,在讨论决定任免对象过程中手续是否完备,民主集中制坚持的好不好等,以便做到参与选拔任用干部人人受监督、
7、任免事项件件受监督。选任结束后,要运用专业审计部门审计,信访调查等方法,实施经常性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起党内监督责任 作为执政党,党内监督是我党自我净化、增强免疫力和战斗力的重要途径,党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检查监督和执纪的职能部门,在党内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运行中要比其他形式的监督更有力,所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做好对同级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的同时,要对下级机关部门选任干部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可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早予以纠正,对违反用人原那么和程序,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廉洁、徇私情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惩罚。 6、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加强审计
8、部门的监督责任 审计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并且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为主,防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对没有很好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的审计部门应追究其监督责任。 四、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要分清责任,奖惩清楚,狠抓落实,使之具有严肃性和威慑力。一方面对于公正正派、依法办事,敢于和蔼于监督的组织和个人要根据在推荐、考察、用人阶段监督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等级的奖励。要注意发现,重用那些出以公心,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的人。另一方面,对有监督职权而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当和事佬,造成干部选任不当的
9、组织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监督上级不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不怕影响团结、监督下级不怕孤立无援的良好风气。 五、建立良好的监督环境 一是要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做到权责相符。权力和责任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足够的权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法履行其监督责任,而接受了权力,没有明确其责任,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或无为。目前,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监督责任制是以横向同级领导为主。各级党的纪检、组织部门等监督部门都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同级党委负责,监督的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应有的权威性,从而使监督工作缺少刚性和硬度。因此,建立
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责任制就必须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建立起权责相符的监督格局,防止权责脱节,所以首先要提高监督机构的地位,特别是纪检监督部门应实行垂直管理,不受同级党委的直接领导,这样才能更好地负起监督责任。其次,要赋予监督主体的业务独立权和问题处置权。一旦发现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党委应积极支持监督机关独立运作,不准为当事人开脱。二是地方党委要摒弃狭隘的自私自利思想,一切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出发,消除特权意识、等级观念,变“人治为“法治,将监督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负起监督的责任。三是各监督机关要摒弃怕的思想,消除顾虑,自觉做到不怕打击报复,不怕“穿小鞋,敢于坚持正义,同时要立场坚决,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将监督责任真正落实到位。四是上级党委要摒弃鞭长莫及的思想,经常指导下级党委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下级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机关和个人要多表扬、多鞭策,对阻碍或变相阻碍监督机关行使职权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必要时要调离工作岗位。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