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招投标市场中串标问题的调研报告 招标投标市场中的串标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屡禁不止,其把戏也是层出不穷。5月17日,xx县纪检监察局组织县发改委、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财政局、招标中心等招标主管和监管单位业务负责人,就如何治理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串标行为进行了座谈讨论。近期,笔者对近年来招标市场中的串标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招标投 标过程中串标行为的表现、原因及防治进行分析,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串通投标的主要表现 所谓“串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过程中,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联合对招标工程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到达
2、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让他们其中的投标者中标的目的。也叫“抬标、“围标、“陪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表现形式多样。根据串通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类型: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价格同盟。招标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相互勾结私下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2、轮流坐庄。该行为多发生在分段招标或者屡次招标中。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工程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造成巨大损
3、失。 3、陪标补偿。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失标补偿费。这种“陪标行为使投标者之间已经不存在竞争,招标人没能到达预期节约、择优的效果,“失标补偿费也是从其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4、挂靠垄断。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或个体包工头同时以好几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同时通过挂靠,使得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经营领域。 (二)招标人(中介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透露信息。招标人(中介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
4、争的有关信息(如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中介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标价中标。 2、事后补偿。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或者是招标人(中介机构)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补偿。 3、差异待遇。招标人(中介机构)通过操纵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异待遇
5、。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中介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确保特定投标人中标。 4、设置障碍。招标人(中介机构)成心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对意向中的特定投标人予以“度身招标,以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操纵中标结果。 根据串通方式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 1、直接围标。投标人拿到标书后,就聚集在一起研究如何围标串标。这种围标的前提一般是投标人是当地人,或投标人来自同一地方人,早已就投标事项达成共识。如果有其他陌生的投标人参与的话,他们就会对其申明自己或真或假的优势地位,甚至是恐吓手段,让其知难而退。这种情况
6、主要存在于单位资产处置(如店面招租、旧房撤除、废品拍卖)、小型建筑工程、农村公路修建、林木资源拍卖以及对售后效劳相比照拟高(需当地投标商)的政府采购工程中。 2、报多投少。采购信息发布后,常有许多供应商前来咨询,申请资质审查的也较多,而且资质审查都通过了,并购置了招标文件,但到截止投标时间时却不投标,造成投标商缺乏使招标流产或竞争性不明显,而使用单位往往在时间上无法等到重新招标,所以通过改变招标方式到达其事先串标的目的。这种情况在政府采购领域出现机率较大。 3、拉大报价差距。这种方式一般是串标已经形成,在保证中标的根底上如何提高中标价格而采取的方式。它还有一个前提就是评标方式里采用了投标商平均报价。此类情况多存在工程招标领域里。在同一采购工程中,供应商提供的效劳、货物质量相同,报价悬殊却很大,大多数报价都偏离市场行情,只有一家合理报价。如某工程招标,标底为1亿元,经资格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