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情民意调研报告 村情民意调查报告 关注失地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村失地农民情况调查 调查人:宋敏 现任职务: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村主任助理调查地点:白浪村 调查目的。了解白浪村的根本状况,摸清白浪村经济、社会、村情民意等实际情况,以及关注失地农民的现状和出路问题,为今后开展村官工作奠定根底。 调查形式。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 千百年来,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血浓于水,唇齿相依,是须臾不可分割的两个名词。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农村土地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有的村组的土地被全部或局部征去,一些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底,农村城镇化正改变着土地上千百年来不变的
2、生产方式,也剥离出一个新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却在城市。 由于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农业如何可持续开展,农民如何增收,农村如何稳定,如何使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失地不失业,土地被征用后如何保持原有或更好生活水平,是当前开展经济、稳定社会、保障民生的一个不容无视的问题,这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根本情况 白浪村下辖12个个村民小组,1176户、3228人,耕地面积620亩,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19亩,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为5828元。现以纳入农村低保户的有130余户。 二、失地农民现状 近两年来我村累计征用耕地百余亩,失地农民上千人。征地原因
3、主要是由于修路、引进一些重点工程和根底设施建设的完善。在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方面,我村主要采取以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的方法,即由征地部门按照国家征地补偿法予以一次性补偿。在具体实施上,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标准操作,始终从维护失地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在征地补偿年产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标准的测算上,全部采取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同时在补偿金的发放上切实做到了不截留,一次性予以补偿,妥善安置失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因失地而造成的损失。 从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上看,有些失地农民生活状况良好,比较稳定,也有一些农户没有稳定的收入,生活比较困难。生活状况
4、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经济收入比较丰厚,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他们市场观念较强,有一定经营之道,这些失地农民是城市扩张的受益者。二是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根本生活。他们中有的成为企业职工;有的做一些小本生意;有的靠一技之长开办小作坊、小门店等,都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为稳定。三是没有稳定收入,失去土地后生活比较困难。这局部农民大多年龄在40岁以上,他们既没有一定的创收技能,其子女生活也不宽裕,有些人还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水平较失地前普遍下降。 三、失地后对农民带来的影响 (一)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征用前,农民种田收益虽不太高(每亩地年纯收入约202300元左右),但这局部
5、收入比较稳定,为农民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其生活带来较大冲击,尤其是对那些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冲击更大,他们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失去土地后成了失地农民中的弱势人群。 (二)再就业困难重重。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就业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另外到目前劳动、民政部门尚未出台能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在制定享受低保政策上考虑有限,所以农民对征用土地并不是很欢迎。 (三)生活本钱提高。土地是农民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失地后就意味着生活已经城市化了,以往自己种自己吃,而现在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场去买,从而增加了生活本钱。虽然征地后农民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6、但土地征用赔归还缺乏以解决失地以后村民长期的生活来源问题。另外由于局部农民缺乏创业能力,到手的赔偿款不能变成“活钱,导致失地后生活变得比较困难。 四、几点建议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须成于实。各级政府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地开展经济、致富农民。通过创业就业富民、深化改革富民、多办实事富民、完善政策富民,把政策的含金量留给农民,把土地的升值空间留给农民,把改革的实惠留给农民,确实关注失地农民,从长远利益出发,制定解决失地农民生计的有效机制,在此我从个人角度谈点意见: (一)改变决策观念,顺乎民意。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政府要改变决策方式,转变观念。首先在城市规划问题上
7、,必须考虑规划区的农民的开展,不仅仅是买断补偿,更需要考虑用国有化征地后产生的收益,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或者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产权入股城市化后土地的增值收益。这样可以搞活农村经济,扩大农村人口的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这也符合统筹开展的要求。其次对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其它经营性工程的被征用土地,采取土地折价全部或局部入股、租赁的方式,定额发取全部或局部入股租赁,使失地农民可以定期分得红利或租金。再次为鼓励用地单位吸纳土地股本金,要给予用地企业将土地折价股本金视作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定额分红或租金可作为生产本钱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同时应适当提高地价作为补偿失地农民。在征用地时,各级政府及有
8、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被征地、拆迁户的思想发开工作,配合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街办、村两级组织在作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解决群众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做到民情民意上传下达,切实做到执政为民、顺意民心、顺乎民意。 (二)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失地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必须给予同等的市民待遇。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农民纳入城市就业体系,在城市进程中,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根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
9、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政府、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基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置根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以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己根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局部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促进了农民向城市市民转变,保证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10、失有所助。 (三)制定优惠政策,确保农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失地农民的安置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事关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一是要鉴于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转换角色后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实际,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二是辖区内的工业园区,要优先安排失地农民,结合市场带建设,要安排农民进入市场从事效劳工作,尤其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转变观念,让失地农民靠城市吃饭,围绕城市效劳作文章。三是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劳务输出。四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好“预留地安置政策,土地征用涉及各级政府所收取的税费,建议上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对农民安置用地税费予以减免,以保证农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宋敏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大学生村官村情民意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