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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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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 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 内容提要。近1个多世纪以来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日益深入与近20年村落社区自治权的迅速成长,村庄场域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权力互动格局。其中国家权力通过宏观制度的导入和乡政权力发挥对村庄的控制和渗透;村庄精英在村落场域的三重权力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介地位,构成村庄三重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民那么掌握着村级治理的所有权,但又必须委托给村庄精英特别是体制内精英行使,在实践中,可能产生委托代理矛盾。随着村组法的公布和贯彻实施,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直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进一步完善,村落场

2、域三重权力结构非均衡状况正逐渐改变。 一、问题的提出与立论 村庄政治是理解乡村社会政治性质的重要领域,而对村庄权力结构的分析那么是理解村庄社会政治的根底。所谓村庄权力结构,是指村庄各主要权力主体之间模式化的互动关系。对中国农村村庄权力结构的研究曾有两次高潮,第一次是在20世纪中叶前后,费孝通在研究传统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时候,区分了村庄中同意权力、横暴权力和教化权力这三种根本的权力类型,特别强调教化权力在传统乡村基层治理过程中的突出作用1。杜赞奇考察了20世纪上半叶华北农村村庄权力结构的变化,区分了赢利型经纪与保护型经纪2。黄宗智分析了在华北和长江三角洲不同的土地占有形态、不同的家族力量和结构对

3、于村庄权力结构类型的影响3。 第二次高潮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由于国家权力近1个世纪以来在乡村的日益深入与近20年村落社区自治权的迅速成长,造成了空前复杂的权力互动呈现于村庄场域,构成了中国底层农村政治的动态的和主要的层面,因而成为理解村庄政治拼图的关键和衡量农村政治开展水准的重要标尺,也就自然成为近年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的热点。国内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众多学者以及海外汉学界从各自的学科视角出发,对村庄结构进行了比较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在研究内容上不断拓展,在研究方法上不断创新,其成果灿然可睹,观点迭涌纷呈。概括起来,这些研究主要是从两种不同的视角分别展开的,一是对村庄内部各个权力主体之间的互

4、动关系进行研究,二是对国家与村庄的关系进行研究。 前一种研究思路侧重于分析探讨村庄权力在不同的家族、不同的自然村或者不同“片乃至不同的人们之间的分配,进而对村庄权力结构的特征进行概括,这种研究实际上可以被称为“村庄权力结构的内部研究。贺雪峰以江西的个案说明,人民公社时期及以后一段时间,有些村的干部在姓或者片之间的分布不仅逐步形成了固定的比例,而且由哪一片或者由哪一姓担任一把手或者二把手,都逐步固定化了,他将这种现象称为“模化。4仝志辉也以江西的个案村为依据探讨了类似的现象,提出了精英均衡的概念。梅志罡所观察的个案村,“在村治权的分配上历史地延续一种族姓均衡机制,这种机制表现为:(1)村级主官不

5、集中在同一姓氏,往往大姓、小姓各一;(2)全村村官在族姓间席位分配上的均衡。他将这种现象称为“均衡型村治模式。仝志辉、贺雪峰还采用“治理精英非治理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工具,借助这种三层分析法,他们认为可以理解当前村庄权力运行的状况特别是村级权力的合法性状况5。 更多的研究倾向于直接分析国家与村庄的关系,这种研究实际上是一种“村庄权力结构的外部研究。其主要分析工具是国家-社会关系分析框架或市民社会理论。实际上,国家-社会关系与市民社会理论不仅是村庄权力分析也是分析农村政治开展甚至整个中国社会转型与变革的主导研究工具。起初,人们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独立,对“市民社会的倡导不遗余力。随着讨论的

6、逐步深入,人们逐渐超越了这种简单化的模式。周其仁对中国农村产权的研究虽未完全摆脱这种简单化框架,但他已强调了村庄与国家之间的交易和博弈及彼此间的日常互动6。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注意到,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零和博弈7,而是更为复杂的互动关系。8王思斌等人对乡村干部之间的交往结构以及管理区干部与村干部的互动过程与行为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孙立平等人以华北地区一个镇的订购粮的征收为例,分析了在正式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权力的行使者将人情、面子等日常生活准那么和民间观念引入权力行使的过程9。周晓虹那么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下对毛泽东时代和后毛泽东时代农民政治参与的状况及意义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比较研究

7、2023。 海外汉学界对中国国家与农村互动关系的研究,除了运用国家-社会关系或市民社会理论,还采用了法团主义理论。前者如怀特在对浙江萧山地区民间社团的研究中发现,与改革引发的社会经济变迁相契合,在国家与经济行动者之间,一种非正式的、非官方的民间经济村庄治理中三重权力互动的政治社会学分析第2页 和组织正在出现,它们与国家体制的界限日渐明显,活动空间正在扩大;后者如克利赫发现,农民间的冲突以宗族联结作为社会单位,其组织形态不是体制外的身份集团,而是跨越体制内外的同宗集团,很多时间,冲突不是发生在农民和干部之间,而是发生在一组干部和群众与另一组干部与群众之间。宗族网络模糊了国家和社会、干部和农民之间

8、的界限。11美国的简奥伊(jeaoi)在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一书中,自称她并不过于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力量消长,而是更乐于讨论二者之间的互动方式12。这些研究将“国家社会范式推向一个新的深度。 崔之元在“国家社会的两层分析法的根底上,又提出了三层分析法,即“上层(中央政府)、“中层(地方政府和新兴资本大户)、“下层(广阔挣工资谋生的老百姓)。崔之元认为,从中央政府与普通民众的“上下联盟来制约“中间层地方精英的离心倾向,只是“上中下三者良性互动的一个环节,另一个环节是“中间层对“上层过度集权的制约13。 精英结构是村庄权力结构的重要侧面,因为在村庄权力的内部和外部结构中,村庄精英居于承上启下的中

9、介地位,构成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因此对村庄精英的分析可作为村庄权力结构分析的切入点。实际上,近百年来,中国大陆乡村精英的地位、作用一直是海内外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政治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关注的焦点。如早期的“双轨政治14、“士绅操纵15、“士绅支配16、“经纪体制17,近期的“主人代理人理论18、“边际人理论19、“庇护关系理论20等,这些概念(理论)多少带有当年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理想型概念的印记,即依靠财富、权力和声望这三个范畴进行定义。其后吴毅又提出“村治中的政治人的概念21,党国印阐述了“乡村权势阶层现象22。王汉生那么研究了农村工业化对农村精英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影响,她不仅

10、揭示了乡村工业化引发精英结构和关系变化的复杂机理,而且在分析精英构成地位差异时划分了四种“理想型乡村社区,富有启发性23; 总的来看,上述研究已到达相当深度,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第一,对具体村庄的权力结构进行实证或个案研究时,缺乏有解释力和包容力的分析框架,在理论预设方面显得比较薄弱;第二,对当下村庄权力的互动结构的研究不够;第三,在研究视角上,关于村庄权力结构的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相互脱节,因而缺乏以描述与解析当前村庄治理的实际状况。 本文那么是以前两类研究为起点,把标准研究与实证研究特别是个案研究相结合,建构村庄场域中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三重权力分析框架。具体地说,本文的研究按以下思路展

11、开:第一,分析村庄权力结构特别是国家与村庄的关系(村庄的外部权力结构)的历史演变,即从传统的的村庄双重权力结构(国家乡绅)到人民公社时期村庄单一权力结构再到改革以来村庄三重权力结构(国家村庄精英普通村民)的嬗变;第二,对当下的村庄权力结构作分层(三重)研究:一是自上而下渗透到村庄的行政权力。二是由村庄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直接行使的自治权(“村治权力)。三是村级治理的最终所有权,其主体是普通村民,他们是村庄精英们特别是体制内精英的直接授权(委托)者,也是“乡政权力(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间接授权者。通过三重权力的分层研究,就把“村庄权力结构的内部研究与“村庄权力结构的外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在

12、这一框架中,以乡政组织为载体的“乡政权力运行是国家权力与社区权力互为渗透、互为影响的连接点,因此也是“村庄权力结构的外部研究的核心;而直接行使“村治权力的村庄精英在村庄权力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中介地位,构成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因此对村庄精英的分析是“村庄权力结构的内部研究的基点;第三,着重研究三重权力在村庄治理中的相互作用。因此作为本文核心概念的村庄权力结构其实质即是村庄体制内权力与体制外权力,“乡政权力与“村治权力以及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它集中表达在村庄各权力主体运用村庄内外各种资源的互动过程中。 二、村庄权力结构的历史演变 一般来说,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中国从国家于社会

13、之中产生之日起便反过来侵吞了社会,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系统与一盘散沙的弱小社会并存,表现出强国家、弱社会的根本特征24。诗经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类的经典辞句,说明国家取得了对社会的无所不在的统治权,但是,国家对社会特别是广阔农村社会的实际控制在深度、广度和力度上受人力、物力和财力以及治理能力等的限制,仍有其界限。由于小农经济是彼时社会的根本经济形态,它分散于地域辽阔的农业村落,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较为独立和封闭,国家自上而下的权力从未深度介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与市场条件下国家通过改变一个经济参数就能实现社会的联动形成比照)。马克斯韦伯在分析传统中国国家与

14、社会关系时,有过这样一段概括:“事实上,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25因此,“在中国,三代之始虽无地方自治之名,然确实有地方自治之实,自隋朝中叶以降,直到清代,国家实行郡县制,政权延于州县,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26w古德先生那么从着重分析了乡村宗族势力在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强大势力:“在帝国的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27。 既然有2023多年封建传统的中国是一个有着同样悠久的乡村自治传统的社会,那么: 1、在行政权力仅延于县级边界的条件下,为什么国家还

15、能对整个社会进行高度的整合。 2、乡村社会在国家行政权力缺位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 首先,皇权至上与家国同构实际上就使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一个“差序格局,28它犹如一“无形而无所不在的网络牢牢地把握着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尽管国家没有全面介入农村社会生活,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的自治主体作为权势阶层的乡绅与封建王朝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一方面期望自己得到官府的赏识获取一官半职,另一方面又需要依重国家权力维护自己在农村社会的权威。实际上,乡村自治社会的非政治性权力与国家的政治性权力相比,其等级性、专制性并无二致。这样,乡绅阶层实际上就与封建皇权之间达成了一笔廉价交易:国家无需以昂贵的本钱直接渗透于乡村社会,而是借助乡绅阶层获得在农村的“合法性;乡绅阶层也不需要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而是借重国家的权威获得了他们直接控制乡村社会的“合法性。因此,在以宗法、伦理、差序这支“看不见的手实现国家对乡村社会高度整合的背后,实际上是看得见的共同利益。 其次,由于乡绅阶层依重了国家的权威,从而使乡村社会的非政治性权力获得了等级性和专制性,这样就容易让自治共同体内的农民感觉到,如果他们不服从乡绅阶层的统治就会直接面对国家机器的镇压。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农民近乎与外界处于隔绝状态,同时,家庭经营形式也使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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