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调研报告 法律法规调研报告篇1了确保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活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以及其他要求,通过辨识适用条款,评价公司遵守执行情况,特编制本报告。 一、评价时间:2023年4月25日 二、评价人员: 三、评价结论: 1、通过评价组辨识,有6项法律、44项法规、75项标准与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活动相关,并对其中1353项适用条款进行了评价。本次评价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全部都是现行有效的,其涉及的内容,根本覆盖到公司平安管理的各个方面。 2、通过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表进行评价,公司整体遵守执行情况如下: (1)平安生产资质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平安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
2、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方法等,公司特成立了平安管理机构,按比例要求配备了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明确了各级平安职责,不断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正处于试生产期,正在积极申请平安设施、职业卫生等验收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合法平安生产。 (2)职业平安健康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职业病危害工程申报方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方法、生产过程平安卫生要求总那么等,公司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明确了各级
3、职责,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年度检测,按时完成申报工作;每年编制职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方案,有效治理检测结果超出国家标准的不合格工程;定期为员工配置或更换劳动防护用品,并催促其正确佩戴和适用;为每个员工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认真执行岗前、岗中和离岗体检等。 (3)危化品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有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平安管理规定、化学品平安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内容和工程顺序等,公司通过制定制度,对危化品生产、储存、采购、使用、运输等环节标准管理,按标准要求编制了一书一签,并
4、加强了日常检查,特别是对剧毒和易制毒危化品进行了严格管理。 (4)特种设备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压力管道平安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固定式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起重机械平安监察规定第1部总那么等,公司严格按照以上要求从设计、安装、改造、使用、检维修等环节强化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所有特种设备均在质监部门登记备案;公司组织人员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对平安附件、保护装置的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5)应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有突发事
5、件应对法、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平安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平安监控通用技术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平安监控装备设置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等,煤化工公司成立了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了应急管理人员,组建了150人(兼职)的救援队伍,购置了必要的应急物资,日常开展预防性平安检查,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发生;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经市局专家评审,完成了备案工作,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煤化工公司委托XX省赛福特平安评价
6、中心进行了重大危险源现状评价,全厂为1处重大危险源,通过管理、技术等手段已将重大危险源风险降为可接受程度。 (6)其他平安管理方面包括新改扩建工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教育、平安标准化建设、非常规作业、平安设施、平安费用等: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建设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方法、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平安标准、化工企业工艺平安管理实施导那么、企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方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通用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平安
7、标准等,公司从新建工程立项开始,认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审查、预评价等,积极按照平安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把关;在日常平安管理中,定期进行各种平安检查,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严格审批开停车、吊装、动火、抽堵盲板、登高等非常规作业,强化责任和平安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了事故的发生;注重员工培训教育,狠抓新员工和复工人员三级平安教育,将外施工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员工同等要求管理,标准了厂内人员的平安行为;建立平安费用专户,按要求比例提取专项费用,严格审查使用情况,对平安设施进行了分类统计,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检测,并在不断加大投入,补充完善,确保本质平安;煤化工公司扎实按照
8、相关要求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准化,标准平安管理各方面工作,有效提升公司平安水平,促进平安生产。 3、通过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条款的评价,公司整体符合性程度较高,但仍存在缺乏之处需改进: 针对以上0项不符合,公司按照不符合整改措施表明确责任人、时间和措施进行跟踪落实,不断标准公司平安生产行为,努力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法律法规调研报告篇2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应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工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个体工商企业)、青少年、农民。 四、六五普法长效机制机制 (一)构建普法工作领导机制 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核心的领导机制,坚
9、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实施党政一把手问责制;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开展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催促、统一检查,形成以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构建普法工作组织保障机制 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特别是普法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职责,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效劳和保障作用。落实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县级普法经费按人均0
10、.3元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乡镇普法经费按人均0.5元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县级各部门普法经费按工作需要列如部门专项支出。 (三)构建普法工作责任机制 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四)构建普法工作资源整合机制 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11、,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整合资源,使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开展,普法工作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五)构建有效的普法工作考评机制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科学考核和评估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对部门、乡镇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实现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六五普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存在疲劳状态。认为经过25年全民普法,该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已经普及了,再搞也没有什么新把戏。因此对六
12、五普法应搞什么、怎么搞还不清楚,特别是长期从事普法工作的同志会存在凭经验、凭老做法工作的情况,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创造力;二是各级普法办公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缺乏,县级普法办公机构一般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公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又没有相应的规格,很难承担面大量广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农村绝大多数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只剩下留守妇女、儿童和无劳动能力老年人,农村普法成为盲区,难度增大。四是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与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五五普法成果和六五普法宣传启动,增强全社会公民对开
13、展六五普法教育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六五普法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明确各级普法机构编制、规格,人员,赋予相应的职权,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县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应为常设机构,3至5人,副科级别,乡镇普法依法治理办公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2人,各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1人负责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业务工作。明确县、乡(镇)、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机构职权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职能作用。三是加强对外出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有必要建立由劳动就业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培训的普法教育模式,对即将就业的外出务工农民,劳动部门和中介组织可以将法制学习列入就业培训的内容当中,通过考核、发证或推荐就业等时机
14、引导外出务工农民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外出务工农民不懂法,克服企业自行学法的片面性。利用春节期间和农忙季节大量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的时机,到车站、码头等聚集地设立律咨询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四是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充分利用 载体、网络载体、报刊、电视等现代媒体传播快、覆盖面大特点,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促进六五普法扎实有效开展。 法律法规调研报告篇3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
15、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xx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那么,如治安处分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局部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那么,局部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XX省食品平安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方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