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案生育工作问题处理分析 1新形势下基层方案生育存在的问题 1.1计生工作力度有所减弱 一些基层领导对方案生育工作了解得不全面或者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工作不到位,加上之前的工作小有成就,局部基层领导就满足现状,放松了对方案生育工作的管理,抓方案生育工作力度有所减弱3。 1.2计生投入缺口较大 基层计生技术效劳机构大多是依靠基层自身力量逐步探索建立起来的,因此在效劳机构设置、建设规模上缺乏科学定位,造成覆盖分布不合理,效劳人口、效劳半径、效劳范围不均衡。局部乡镇统筹不能足额到位;非计生费用支出增大,在投入本身缺乏的情况下,个别乡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计生经费,用于非计生支出4。 1.3方案
2、生育专业水平较差 方案生育专业工作的根本职责就是为广阔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更为平安、有效的节育、避孕效劳。当然除了根底工作外,宣传方案生育的政策、推广优生优育效劳、以生育节育及不育为主题普及生殖保健的系列化效劳等,均属于方案生育专业工作优质效劳根本内容的范围5。要做好上述这些效劳工作,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专业技术队伍合理流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基层的方案生育效劳站还存在着专业水平有所欠缺的问题,在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学历、高水平的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一些员工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只能够进行查环、放环、查孕等相对简单的工作,而诸如孕期的保健、随访工作不重视,男性生殖健康知识不全面等等,这些客
3、观存在的问题都难以满足育龄群众对生殖保健的需求。 2产生原因 2.1认识不明 基层对实行方案生育这一根本国策认识缺乏,在抓计生工作中,重形式,重外表号召,无视了剖析、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计生部门认识偏差,个别计生办对抓方案生育工作停留在超生罚款上,重处分轻教育,重补救轻孕前效劳,工作远远滞后于形势的开展。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工作的滞后6。 2.2法律意识薄弱 法律意识的缺失是方案生育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一项重要阻碍因素7,农村地区的文化教育缺乏,民众的法律意识也是比较薄弱的,有很多的民众没有认识到超生就是触犯法律的,甚至还会有人认为,生孩子是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没有关系。 2.3机制不活 方案
4、生育效劳工作相对单调而且繁琐,而且现行的管理体制又与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开展不相适应,一些方案生育效劳的范围和相关卫生部门有业务工程方面的重叠或交叉;领导对于有偿效劳的理解度不够,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就开始松懈,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形同虚设,一些工作能推就推,有些工程能躲就躲8,对于方案生育专业效劳水平的提高与开展都产生消极的影响。 3对策措施 3.1提高认识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进一步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方案外生育能力,必须把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作为新的突破口,这一点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必须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列入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目标,层层建立工作
5、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9。同时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教育,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于法律方面的宣传,在广阔民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以免触犯到法律的红线,充分利用法律的约束作用,为方案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增添助力。 3.2依法行政 随着国家人口与计生法以及一系列计生政策法规的公布实施,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现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推行优质效劳的过程中,特别是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时,要使广阔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知情选择是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明确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是在政策指导下的选择,是效劳个体化的表达2023。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利用合同管理,既要有自主选择,又
6、要有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的落实和人口与计生工作稳定。 3.3提高方案生育效劳专业水平 标准效劳站点及明确效劳人员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手术质量;配置必要的抢救设备,提高风险意识,掌握急救技能,建立纵向医疗指导联系,防止因技术造成的医疗事故及手术并发症;进一步标准落实节育术后及避孕药具使用的随访工作,并将其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拓宽效劳范围,委派技术人员在各乡镇、农村进行巡回技术效劳、上门效劳。开展方案生育科研工作,开展专业培训活动,邀请方案生育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通过培训等手段转变专业管理人员的观念,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从思想上提高其政治素质,从技术上提高其业务素养。围绕专项的生殖保健工程进行业务培训,定期举办各类短期培训班,更新技术骨干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拓展效劳工程。针对新上岗的技术人员及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根本理论、技能与操作的培训学习及考核,组织这类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部门进修。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