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摔伤事件调查研究报告 我辖区道委会五里56-12号户主:,男,汉族,省市龙华区龙泉镇美熬村人,身份证:;该户主在建房屋包工头吴升王,市龙华区龙泉人, :;聘请木工人员,新疆奎屯人,身份证号码:。 4月11日上午8时左右,在对56-12号房屋进行第三层架梁底定模板时不幸摔伤,致使右腿小腿骨折,户主及时将受伤工人送往187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缴纳住院押金5万元整。工人住院14天后自行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共花费各种医疗费用51000元。4月26日,户主到定安给受伤工人拿了十天的中药,2天后又拿一次中药给。 5月11日,向户主提出误工、护理、营养等赔偿费用问题,户主当即表示不再对受伤出钱,他认为:受伤住院已经拿出5万多元,他本人也担负一定责任,包工头也要担负一定责任,所以后续费用不再承当,为此双方发生口角纠纷。 5月24日下午17时左右,街道主要领导接到投诉件后,当即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城管中队队长、户主到街道三楼会议室了解相关情况,要求户主尽快同伤者进行协商,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并于6月10日中午前答复我街道。户主当场表示晚上到受伤工人家进行协商。10日中午,街道从户主及伤者双方处得到信息,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户主除前期支付的费用外,一次性赔偿伤者后续各种费用7万元,双方约定将在街道和道客社区干部的见证下,于今天下午19时前完成赔偿款支付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