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抵押申请报告 在建工程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地址: : 抵押权人:(乙方)地址: :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在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后,同意按如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全面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后同意接受抵押。 第二条:本合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数额为(大写)人民币: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本次设定抵押物状况: 1、房屋坐落于,工程名称为,抵押房屋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抵押清
2、单附后),抵押房屋共作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2、该工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该在建工程款方案总金额达人民币(大写)元,现已投资金额为(大写)元, 其余款项来源为。 4、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现施工进度 情况。 第四条:本次房屋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额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已经抵押的房屋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应维护该房 屋的平安与完好。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处分上述房屋 并可要求提前清偿上述借款。 1、甲方在债务履行期
3、内连续月或累计月未能按约 归还借款的。 2、 3、 4、 第七条:甲方所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竣工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书后,须转为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八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九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 也消灭。 第十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持本合同及其他必 要的证明文件,到XX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本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 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的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抵押权 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
4、人提前清偿债务。转让的价 款超过债券数额的局部归抵押人所有,缺乏局部由债务人清偿。 第十二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 人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 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更名,由变更的 法人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 前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五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 协商解决。如商议不成,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