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719802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7.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23年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2023年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2023年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关于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报告 XX省物价局XX省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22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22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发动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22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22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

2、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那么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那么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开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那么。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XX省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XX省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

3、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但凡在本市市区、近XX县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2023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根底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9层以下根底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工程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标准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2023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藏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2023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效劳半径不宜超过200m。c

5、.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3)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2023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2023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效劳。 第4页 共4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民生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