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制一、 建立管理制度我镇卫生院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监测、报告网 络体系,加强突发公共平安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机 构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城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定期报告突 发公共平安综合信息。农业技术推广效劳中心负责收集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质量平安检测信 息,并及时报送城镇卫生院。质监站、工商分局、城镇卫生院三个单位联合收集市场 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疾控中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二、 建立通报制度一、通报方式:(一)、接到
2、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的任何单位、行政 村(居委会)应当在1小时内向、城镇卫生院报告。(二)、城镇卫生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后,应 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相关的机构及镇政府通报,同时报县 防疫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险情,有蔓延趋 势的还应向相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三、 建立举报制度我镇卫生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 。任何单位和个人 有权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机构、单 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平安监管职责的 行为。有关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和隐患的举报后,根据 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 在5个工作日内反响结果。四、 应急准备和预防城镇卫生院接到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信息后, 对信息进行分析并密切关注事态开展,事态严重时及时报请 镇政府同意后,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故预警信息,并按照应 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特别严重的及时上报疾控 中心,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机构及应急救援机构通 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五、 建立报告制度城镇卫生院会同有关机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报告 制度。各相关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 生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