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材行业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开展观,明确石材产业布局和准入条件,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推动石材行业标准有序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建设“生态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市石材开采、加工等企业。 三、标准整治标准 1、具备完整、有效的环评审批手续。 2、锯房必须有封闭措施,防止噪声及粉尘污染。 3、切割锯及磨板等废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废水池必须要有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4、锯泥要建设专门的干化池进行沥干,并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其它边角料等固体废物也必须有专门堆放点,堆放点地面必须硬化,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锯
2、泥及其它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必须做到清运及时。固体废物的清运应当由专门从事固体废物清运的单位或个人清运至规定的堆放场所。 5、厂区内的地面及门前通道必须及时清理,做到每日清扫两次(早晨一次,下午上班前一次),并做到不间断洒水保洁,防止运输扬尘、大风扬尘及汛期降雨产生的流失。 6、厂区必须有完整的围墙,全部生产活动及原辅材料、成品、锯泥边角料等的堆放必须在厂区内。 7、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四、工作措施 1、停止一切石材开采加工工程的环评审批。 2、对于环评手续齐全,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石材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继续完善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水平,确保其稳定达标。 3、对于环评手续齐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达不到环保标准整治标准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报请市石材开采加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关停。 4、对于没有环评手续无证经营的,依法按照建设工程环境管理条例予以处分,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分款,同时报请市石材开采加工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取缔。 5、协助镇、镇做好废料堆放场所设计、建设等工作,参与不达标采石场、石材加工企业的取缔关闭工作。 6、协助完成3个工作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