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吴素真案看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的走向2023年7月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判决仙岳医院赔偿吴素真包括精神损失在内共五万八千余元,吴素真几经曲折,终于胜诉。7月22日中国青年报、8月2日上海东方电视台深度105栏目对该案予以了详细报道。紧接着,8月5日,中央电视台又分别在上午的朝闻天下和晚上的东方时空连续报道了此案。多家重要媒体在黄金时段集中报道一起民事案件是罕见的,这正是因为吴素真案中折射出的问题恰恰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纠结日久的症结。此案再审原告吴素真的胜诉,其意义远远超越了案件本身。综观此案,我们可以解读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应有走向之一二。一、案件回放2023年10月21日,吴
2、素真在第一医院治疗内分泌失调后、办理出院手续时与医生护士发生了争吵。吴素真是基督教徒,文化水平比较低,普通话说的也不好,在争吵中频频呼喊“上帝。医生护士见此情形,认为她胡言论语可能源于精神失常,于是紧急要求厦门市唯一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仙岳医院前来会诊。在无法确诊的情况下,仙岳医院同意转院,第一医院保安随即强制将吴素真送押至精神病院隔离病房实施强制监护“治疗,治疗过程包括了捆绑、强制灌药、使用专用药物。22天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吴素真才得到自由。随后,吴素真开始起诉两家医院要求赔偿。但是由于厦门市医学会出具了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医鉴202340号),导致吴素真一、二审败诉。此后
3、,吴素真屡次上访,甚至在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求助。杨律师接手此案后,提出对鉴定环节的质疑,他认为专家在鉴定书中使用了大量似是而非的语言,并且该鉴定中牵涉了非鉴定的问题。于是,杨律师提请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厦门市医鉴202340号医疗事故鉴定书进行书证审查。根据该中心出具的闽鼎临证字2023第006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吴素真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诊断依据缺乏,不能成立。吴素真依此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单位的要求,决定委托中国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出具了司鉴中心2023精鉴字第300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
4、对是否存在精神障碍局部与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书证审查得出的结论完全一致。据此,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正式裁定撤消原生效判决,予以再审。随后经过正式开庭审判,吴素真终于胜诉。二、案件解读吴素真案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1、患者是否患有精神病;2、仙岳医院的收治行为是否符合精神病人收治程序;3、作为证据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效力。根据厦门市医鉴202340号医疗事故鉴定书,专家认为“该患者当时可诊断: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伴发神经精神病症,但是这个鉴定意见用了似是而非的词语“可诊断,但是并没有明确患者是否能确诊为精神病。基于此,双方在一、二审法庭上曾就是否患有精神病问题展开了剧烈争执。在收治
5、程序问题上,仙岳医院称在病人表现出异常的情感和行为时,厦门市第一医院急请该院会诊并转院治疗,其收治行为是为了保护病人的利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符合医疗程序。但是,原告方认为医疗是民事合同行为,不管是否精神病人,只要还有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是否入院的权力就在于本人而不是医院。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书的效力,对于一般医患纠纷,医疗事故鉴定书往往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本案原告一、二审败诉也正是由于厦门市医学会出具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意见。但是,对于医疗事故鉴定书的质疑在医患纠纷中从来没有停止。本案中,原告方最终以司法鉴定推翻了原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说法。至此,我们可以发现本案与精神卫生立法相关的几个问题:1、精神卫生立法是否以及能否标定精神病确实切边界;2、精神病人收治程序在精神卫生立法中的定位;3、医患纠纷,尤其是涉及精神病的此类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是否是唯一证据?如果不是,司法鉴定是否应当具有更强的证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