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氧焊下井请示报告 井下临时性电氧焊作业操作标准 1、操作步骤 井下电、气焊、喷灯焊接作业,需由施工队组提出施工方案,交机电科审批,经机电科组织现场办公,确定必需电、氧焊作业时,根据煤矿平安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并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措施。 2、操作标准 (1)机电科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平安科、通风科安排专职平安员、瓦检员现场跟班作业。 (2)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2023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
2、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水桶1个及0.2m3以上的沙子。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3、平安本卷须知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2)电焊作业必须由专职焊工进行操作,由平安员进行监督。 (3)安排专人携带火源入井时,井口检身站做好登记,记录携带火源人员名字、工作及工作任务; (4)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5)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域内的一切工作。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 (7)机电科派专人进行监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