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城镇低保开展状况报告 州林业局位于省镇,直属州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所属林场、电站,分别位于我县镇、镇、乡等乡镇,由于林业局工作的特殊性,该局职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业改制,导致林业局一局部职工下岗,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根本生活,我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岗职工纳入了我县城镇低保,由林业局负责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林业局低保人员管理困难 依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根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那么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
2、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局部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局部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确定的困难。 为标准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23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那么,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始终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屡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依据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局部低保人员资料屡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
3、,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屡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协作,在2023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依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23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二、对林业局管理下的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下步管理 由于我局最近在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资料标准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工作,林业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进行移交,我局将在2023年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人员予以取缔。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根本生活,针对林业局取缔后的低保对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依据属地管理原那么在户籍地依据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并予以救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