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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对“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认识程度的调查报告工商管理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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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网民对“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认识程度一、前言部分互联网时代以自媒体为代表的公众舆论则将道德与法律不由分说地糅合在一起,以道德的名义捆绑法律。当青年一代人,尤其是现在的网民刷微博、微信狂热追捧、盲目跟风的同时,或许应该停下匆匆的脚步,认真斟酌、反思一下。因为那是我们神圣权利得来不易的果实。所以,就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给彼此退一步的空间,让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与法律的外在强制力适度融合,以理性为师,通过自媒体传播更多的正能量,引导我们的法治社会走向更光明的未来。调查人:xxx调查时间:2016.8.102016.9.10调查地点:以问卷星为调查问卷制作的主要方式,以微信为调查的主要传播渠

2、道调查方式:问卷调查法二、事实部分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想了解网民对“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认识和态度。以此,发现目前网民自媒体表达中的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法和对策。1994年中国相继颁布网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现在我国对网络信息监管、市场准入、域名管理等诸多方面有立法,有关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的主要有三部法规和四部规章。三部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另外,四部规章分别是: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家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挽留过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表1网民对

3、“自媒体意见表达权”的认识程度题目选项是否是否清楚自媒体意见表达权是什么96%4%是否有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过言论78%22%是否时常参与热点话题的讨论和点评66%34%从以上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很明显的看到,几乎所有参与调查的人都表示自己明确知道什么是自媒体意见表达权,有78&的人表示自己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过言论,而有66%的人表示时常会参与热点话题的讨论和点评。由此可见,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给予了群众丰富的自媒体意见表达的权利和平台,那么,作为意见表达方和信息传播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个和谐、绿色、健康的自媒体意见表达环境。三、分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

4、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自媒体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其作为新事物不尽完善的客观必然性,也是法律制度在现今网络时代滞后性的表现。从法制方面探究自媒体乱象,执法不力与制度缺失并存,而执法不力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的自治和保障性不足。一些不良网站“文责自负”的声明并不能免除其与作者的连带责任,其提醒行为并不能代替有效的监管措施,这点

5、在执法上也是不容忽视的。谣言止于智者,流言止于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是最有力的舆论引导。司法公开不仅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也使司法权在民众的监督下得以公开和规范行使,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把握社情民意,将问题扼杀在摇篮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缓和僵化的社会关系,平息社会冲动与焦虑,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从而在公众心里树立良好的形象,促进司法机关与自媒体更好地交流,进行信息交互,为公众展现一个理性的法治社会,传递正能量。同时自媒体的良性发展,特别需要网络参与者的公民意识和素养的提高。自媒体时代对德育的发展是一种监督,同时也对公民的道德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德育则促进了自媒体时代向更文明的方向发展,一个更加公平、自由、理性、和谐的言论环境,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使各项权利得以充分行使。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和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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