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控编减编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底编制总量 2023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2023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2023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23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
2、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标准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标准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根底,到2023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2023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三、控编减编措施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
3、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独家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那么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那么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标准。按照事业单位清理标准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根底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
4、原那么,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标准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效劳、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一步标准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