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存现金自查报告 报告 省联社财务部: 按照省联社关于开展库存现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联社于2023年xx月xx日至xx日在理事长等五位联社领导的带着下,抽调机关各部门成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辖xx个营业网点开展了库存现金专项检查,采取了核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帐簿报表、相关登记簿、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执行等方式进行,检查面为100%,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联社关于开展库存现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现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联社理事长xxx任组长,监事长xxx任副组长,班子其他领导及机关各部门为成员。第一组由监事长带队,
2、成员xxx、xxx,负责检查xxxxx等社;第二组由主任带队,成员xxx、xxx,负责检查等网点;第三组由副主任xxx带队,成员xxx、xxx,负责检查等社。并统一检查的口径和范围,做到全面检查,充分暴露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检查内容 1、检查营业部、各信用社、分社等网点的内外库、柜员尾箱、自动柜员机等全部业务经营中的现金。看是否存在白条顶库、长期超库存现象或账款不符的现象。 2、“四双制度、查库制度、三人值班制度的执行、平安日志、值班交接登记簿记载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单人值班、不按时值班守库的现象;现金调拨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有网点自身调运现象,柜员尾箱交接是否清楚。 3
3、、监控系统、110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及灭火器材、自卫工具的运行状态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能正常运行或已损坏的现象。 4、检查对账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要空白凭证等有价单证帐实核对。是否存在长期不对账或账实不符的现象。 三、检查情况与问题 本次检查未发现现金账款不符、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账实不符、重要账户内外帐不符等问题。但也存在局部网点领导与员工安防意识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业务操作管理不标准等问题。 一现金管理方面。一是超库存限额保管现金。主要表现在xxx信用社超库存限额5万元,其原因是该社安装有自动取款机现金需求量相对较大,检查时存在超限额现象。二是个别网点负责人现金查库不及时,未到达
4、联社要求的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的查库制度。 二重要空白凭证方面。如xxxx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标准,大额支付凭证没有按顺序使用,存在五张大额支付凭证错号使用的现象。 四、整改措施 根据检查所反映的情况与问题,联社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研 究,分析了问题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教育力度,增强全员合规、安防意识。要求组织员工学习现金管理和相关规那么制度及案情通报,增强每一个员工的合规与安防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加大处分力度,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按照业务操作制度、稽核处分制度和平安保卫等规章制度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并通报全县
5、。 三是加强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常态化,按照业务经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层网点的检查与辅导,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强化根底管理工作。网点负责人要抓好对业务经营与日常管理的检查,明确登记簿签名均由责任人签字,不得相互代替,及时消除隐患与漏洞。 四是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减少现金库存占用和提高资产的占比,要求各网点结合自身的现金收付情况合理压缩库存现金占用量,对于超限额局部应及时联系入库或上缴。 五是标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按照省联社XX县区联社的相关规章制度严管重要空白凭证,严密重要空白凭证的购、领、用、销销号、存、销销毁手续。 六是
6、切实加强帐务核对、严格落实对账制度,防范操作风险。通过这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了内控制度的 执行力度,有效防范了现金资产的平安隐患,为信用社稳健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篇:库存现金管理库存现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为保证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库存现金平安,标准库存现金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货币资金、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库存现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存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各公司涉及现
7、金收支业务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是具体办理现金业务的管理部门,出纳员是负责库存现金平安的保管人。 第二章 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第四条各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原那么上以满足公司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因特殊业务需要支付大额现金,应按规定上报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库存现金限额内。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每日现金的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每日零星支出额核定天数 每日零星支出额=月或季平均现金支出额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额现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额现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数 第六条各公司库存现金如缺乏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第三章 库存现
8、金的保管 第七条现金保管人员应负责对现金做如下保管: 一保险柜内,只准存放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不能存放个人和外单位现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项或其他物品; 二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只能由现金保管人员掌管,不得将钥匙随意乱放,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 三现金保管人员在离开工作场所前,必须将现金、支票、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锁好,不得随意存放; 四现金保管人员变更时,新任接交人必须及时变更保险柜密码。 第八条现金保管人对核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必须核对清楚,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所有库存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第四章 库存现金存、取管理 第九条各公司送存现金
9、和提取现金,必须注明送存现金的来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 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现金提取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到银行提取。 第十一条借支备用金、报销等需支取大额现金的领取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员;提取现金额到达或超过银行规定需预约金额的,出纳员应提前一天与银行预约。 第十二条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且由公司派车办理,不准由他人代办。取送款中途原那么上不准任何无关人员搭车,且未经批准不准在途中办理任何与此项工作无关事宜。如遇非财务部门共同派车办理公务,在确保资金平安的前提下优先办理财务事务。现金大额缴款应尽可能请银行上门效劳
10、,存、取现金在交接手时必须当面点清,存、取款凭证随现金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各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均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确有困难,必须于次日及时交存银行,遇节假日收取大额现金可以临时存放在公有私户中,待正常工作日内及时转存公户,以免影响公司运营资金正常周转。存入公有私户的现金视同库存现金核算与管理。 第十四条各公司为方便业务管理,确保现金平安,在报请集团书面批准后,允许开立1-2个公有私户,公有私户必须以集团指定的名义开立,公有私户的权属声明书附件三应提交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库存现金的收付管理 第十五条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与标准,合理使用现金。具表达金支出范围如下: 一职员
11、工资、津贴、奖金; 二零星采购借款备用金; 三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四个人劳务报酬; 五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六向个人收购物资的价款支出; 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凡不符合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现金支付范围的,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办理结算。如因采购地点不明确及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办理转账结算手续,而必须使用现金的,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须经本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前方可支付现金。 第十七条各公司出纳员对差旅费报销及借款等现金借款业务,应催促借款人员及时清理
12、归还借款。经常性采购人员和外出办事人员可给以5000元以下备用金,超出上述金额财务部不予借款。借款单上应有财务部门对定额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各公司出纳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但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 第十九条 出纳员应按照集团相关报销管理流程,依据会计审核签章,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坚决不予现金付款。发现伪造变造凭证、虚报冒领款项,应及时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各公司对于办理现金收入业务所开出的各种
13、票据,必须在“结算方式或“备注栏中正确标注“现金结算字样,不准空白和随意错填。各公司对以大额现金结算开具发票的客户,必须要求对方出具“现金付款证明附于记账凭证后备查。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办理完毕现金收付款业务后,应及时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及出纳员签章,并将自制原始凭证加盖“附件章。对于借款归还,需给借款人开具收据作为记账凭据。 第二十二条各公司对各种业务的现金退款非现金收款的业务不能退还现金,应履行完备的现金付款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填写正式的退款申请单,注明退款理由、业务经理确认、财务经理核实、总经理签批后再办理付款手续。退款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领取其他现金付款业务亦同,不准他
14、人代领,异地客户应由财务人员办理电汇。如果是个人客户应让客户在退回的收据后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如果代领必须提供授权证明,收据丧失那么按集团已有相关规定办理;如果是法人单位客户应索取客户的收款收据记账。 第二十三条各公司应加强现金收入管理,严禁信用卡套现或公款私存。 第六章库存现金的盘点清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在库存现金监督管理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2不准在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提前支取现金; 3不准私自挪用现金; 4不准未经批准任意坐支现金; 5不准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6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7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8不准将公司经营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9不准保存账外公款; 10不准以任何票券作为现金抵值券用于业务经营。 第二十五条 现金保管人员应确保现金收支款项的准确和保管现金的平安完整,竭力防止现金错、短款的发生。如在日常现金收付中,发现现金多余或短缺,必须及时写出文字报告,经批准作当日暂存、暂付处理。应做到长款不留库,短款不空库,不得以长款补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