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局调研报告三 经济合同审计,就是对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检查。随着公安机关对外经济活动的日渐频繁,经济合同也随之日益增加。经济合同是对外经济往来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经济合同这一环节,加强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的审计监督,对保护本单位合法权益、防止经济纠纷具有很积极的意义。目前,通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工程决算审计,对公安机关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已比较完善;但公安内部审计要向更宽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开展,必须逐步建立对经济活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机制,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管理职能,合同审计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公安分局通过二年多来的经济合同审计,在实
2、践中积累了一些工作方法和经验,现对经济合同审计的几个要点作一粗浅探索: 一、合同签订阶段应注重审核的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就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而言,双方必须都是法人,或经过法人授权的其分支机构。如公安分局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局派出所、看守所、治安支队等都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只能在分局授权下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在某些专业领域,对合同主体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如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等,这些资质往往还分为假设干等级,等级的优劣直接与企业单位的规模、能力、信誉有着密切关系。对主体审核时要特别关注签约对方的有关资质,必要时还应调查了解其在行业中的信誉和客户对他的评价。公安业务部门与外单位签订的
3、合同往往涉及业务机密,在选择合作单位时,还应审核他是否具备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资质。另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对方在合同范围内的义务不得分包、转包,以保护本方权益,防止发生合同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在目前市经济体制下,要特别提防合同对方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如收取定金不履约,收取全部货款后只发局部货,利用伪造、变造或作废票据进行诈骗等。所以,审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一定要贯彻谨慎性原那么,对一些公司企业不要光看其注册资金规模,更要看其商誉和资质履约情况,把合同审计风险控制在最小限度。 (二)完整性。检查经济合同所涉及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反合同的赔偿条件和赔偿责任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等等。为防止引发合同纠纷,一般重点审核标的质量、支付方式以及违约条件和违约责任。 质量条款包括标的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产地。某些产品是成品进口的或主要部件进口而在国内进行组装的,这时更应对产品的产地进行明确。在合同中难以用书面方式确切表达产品质量的,有的可采用实物封存方法;有的如基建工程等非标工业产品,须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一般有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对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工程,应将用户需求和实施方案等作为对质量约定的组成局部,以合同附件形式明确下来。在明确标的质量之后,应注意审核合同中是否对质量验收条款作了相应的约定。 为保护本方权益,在合同履行中处于主动地位,严
5、格付款方式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保障措施,如付款进度应与对方履约进度相一致,或略迟于对方履约进度。当合同中有售后效劳内容时,应争取预留合同总金额的一小局部待售后效劳期满后(一般约定一年期限)再予以支付。当合同涉及的标的需要验收或试运行时,应在验收完毕和试运行期满到达合同质量要求后,支付余款。 为了明确违约责任,使对方明确违约产生的后果,更为了在对方违约时,迅速确定违约行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防止合同纠纷,审计人员应对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确实定方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确实定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核。 (三)合同与相关文件的一致性。如。是否已有相对应的预算立项,合同内
6、容是否与预算立项相符,大型工程是否已经过专业部门或专家组的论证,经招投标确定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询标答复相符等等。 (四)合同的经济利益性。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我方的经济利益,是合同审计的核心局部。这要求审计部门从签订合同的前期就要熟悉合同工程的具体细节局部,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应在招投标初期就可以介入,并可派员参加专家组评标活动,在第一时间掌握各种有价值的信息,为以后合同条款的拟订,最终确定合理价款打下牢固根底。确定合理价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审计部门可以利用市场信息、询比价、网上查询、商务谈判技巧等多种手段,最终确定比较合理的价款。 二、合同订立后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合同是否
7、得到了有效履行。即审查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价款等全面地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一般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阅货物验收清单、工程验收报告,来与原有合同进行比对,以确定合同是否得到真实地履行。 (二)合同是否按照约定得到了执行。一方面要监督违约单位是否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或计算方法履行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另一方面对己方的违约,应查明导致违约的原因,防止今后发生类似问题,同时对由于主观过错导致违约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可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对原有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这时审计人员应及时了解补充和修改的原因,除按
8、照一般合同订立进行审计外,还应着重对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原有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是否符合进行审核。 三、设想和探讨 (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开展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根底,也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要抓手。首先,应明确哪些对外经济合同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即需要订立经济合同的范围;第二,要以工程为核心,确定经济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手续,并根据所确定的流程和手续落实岗位责任制,这样既能对参与合同订立的各部门和人员的权力进行牵制和制约,又能增强他们履行各自职责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如哪些合同需要事先进行技术论证,哪些合同需要单位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哪些合同需要向专业部门(科技处、监管处等)报请审核,哪些合同需要进行
9、询比价、招投标;第三,明确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措施,尤其注重验收工作与合同款支付进度的统一;第四,加强合同档案管理。 (二)加强经济合同专业知识学习。由于经济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政策法规性强,单就基建工程所涉及的合同就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价等合同,加强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是审计人员做好经济合同审计工作的有力保证。在遇到审计人员自身专业能力有限,缺乏以应付被审工程时,可以发挥有关兄弟单位的业务优势协助解决某些技术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在条件允许下委托律师事物所、会计师事物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完成局部经济合同的审计。大型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审计人员应积极参与合同签订的全过程监督,参加论证、谈判、决策等一系列重要环节,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予以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与效劳职能。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