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新建棚室核查收状况报告 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棚膜经济进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县2023年进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了2023年县新建棚室的核查验收工作,具体状况如下: 一、实行的措施 (一)执行方案。 县2023年新建棚室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3年进展棚膜经济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相关事宜。 (二)严格验收。 县各乡(镇)依据通政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严峻认真的开展了棚室的申请登记、组织建设、面积核实、验收等工作,确保全部项目的真实性。 (三)核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了核查验收小组,历时3天时间,对各乡(镇)上报的2023年新建合格棚室,进行了全面核查验收工作。 二、验收状况 县各乡(镇)对2023年新建棚室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各乡(镇)将棚室验收合格状况统计表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核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验收合格的棚室进行全面核查验收。核查验收后,经汇总2023年县新建棚室验收合格总计76栋,面积43.714亩,其中:标准日光温室2栋,面积1.831亩;标准大棚4栋,面积7.039亩;标准简易棚70栋、面积34.844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