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1002-2012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中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协和医院、浙江立元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安电子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维亚、李车刚、股杰、于连伟、黄宁、韩丰平、孟华伟、聂蓉、季景林、郭志亮、李运
2、才、张继安、尹卫、巴建涛、赵向道、陈家龙。GA1002-2012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刚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划分与治安防范级别、治安防范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刚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治安防范系统设汁、建设、验收和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豁免放射源存放场所(部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0409防盗保险柜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
3、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花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T程设计规范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T.程设计规范GA/T73机械防盗锁GA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5034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剧毒化学品hypertoxic chemicals列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符合剧毒物品毒性判定标准、标注为俐毒化学品的化学品。3.2放射源radioactive sources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周态的放射性材料,又称密封放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