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救助管理情况报告 1、在救助管理工作中,救助机构遇到那些政策层面引发的救助难题 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对一些好逸恶劳的“专业跑站人员的无休止求助处理没有规定;对虽有流浪乞讨行为,经有关人员劝导仍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特别是精神病患者,可否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没有规定。 2、现行的救助管理政策有那些需要调整、完善和细化的地方 现行的救助政策只规定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而忽略了农村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特别是农村县级城市,农村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现在是救助政策的空白点应当及时明确纠正;对患有烈性传染病(如麻风病等)的流浪乞讨人员,不但对救助工作人员造成威胁,而且对群众的人身平安也是很大的威胁
2、,对这方面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法应进一步细化;对公安、卫生、城市执法、交通、财政、教育、人社、住建等有关部门的救助职责概念不清、职责不明。 3、当地的救助机构设置、救助人员的配备能否适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需要求有何建议和意见 目前我县还没有设立救助站,原因有多方面的,救助管理方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概念有模糊的一面,不利于操作,如果改成以县级人口数的多少为单位必须设立救助站,更便于基层操作。 4、对赋予市级救助管理站指导县级救助工作职能的设想,是否可行 市级救助站指导县级救助工作职能,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好的一面是一些城市人口少,救助工
3、作量少的县城,不需要设立救助站,根本不会影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一些城市人口多,救助工作任务重的县,单纯有市级救助站指导,不设立救助站,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职救助人员,没有专用场所,没有经费保障,有时势必会影响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可能会出问题,应根据各县情况分别对待。 5、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根本生活救助之外,救助站(未保中心)还实施了那些延伸救助内容 在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的同时,我县虽然没有设立救助站,但我局屡次开展了主动上街救助工作,为流浪乞讨人员主动送棉衣、棉被、食品及回家路费,特别是如果发现有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如果本人可以讲清家庭住址,我局将会积极把其送回家乡,如果讲不清家庭住址,我局将会积极主动帮其查找家庭住址,并将其及时安置到县社会福利中心生活并入学接受教育。 6、在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延伸救助保护中,救助站(未保中心)遇到那些实际的难题对于流浪未成年人的安置有何建议 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真实住址、生身父母难以查找落实。对流浪未成年人接受高等教育学费等日常支出费用因标准偏低、保障困难。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成年后,因多种原因应走上社会、自食其力而不愿意离院所造成的就业、成家等生存安置问题,应从政策上加以明确并切实保障。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