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管理方法国有企业资产清查管理方法为摸清家底,堵塞国有资产管理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国有资产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财务制度的有关制定本方法。第一条资产清查的组织与领导各项财产物资的经常性盘点,由各实物管理部门组织力量进行盘点。年终的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部统一方案安排,通知各部门执行。第二条资产清查的职责分工根据资金归口管理原那么,资产清查分别由各营销部、仓储部、设备能源部、行政事务部、物资方案部、生产管理部、财务部等归口部门牵头,有关部室、分厂参加,对储藏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查。财务、审计、企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按过
2、失率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具体分工如下:(一)各营销部负责发出商品、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的清查与核实工作。(二)物资方案部、行政事务部、设备能源部、技术开发部等部室负责预付帐款、应付帐款的清查与核实工作。(三)仓储部负责原材、燃、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产成品的清查、核实;负责发货运费结算款项的清查与核实工作。(四)设备能源部负责生产用设备的清查、核实工作;负责交付使用前及在建技改工程的清查、核实工作。(五)行政事务部负责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行政办公用设备、低值易耗品等资产的清查、核实工作。(六)计检部负责计量、检测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核实工作。(七)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及不属
3、于上述范围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及所有者权益的清查、核实工作。第三条资产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的范围,是企业实际占用的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从价值状态讲,实际是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全部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其他资产、债务及所有者权益;从资产的特殊状态讲,包括未在期末帐面反映而实际存在的资产,如已全部摊入本钱费用而帐面无摊余价值,以及脱离本企业财务帐面反映监督,而实际存在且产权属本企业占用的资产;从分布范围讲,既包括企业本部占用的资产,也包括投入国内外各类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及其他企业、单位的各类资产及其增值局部。第
4、四条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一)清查工作要全面彻底清查工作要发动广阔职工、干部,对全部资产,包括帐内外、库内外、地上地下、车间内外、公司内外,都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把需用、不需用、闲置、需修复、多余积压以及待报废资产的各种状态查清楚。在清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对清查出来的问题,积极上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二)物质流与价值流同步资产清查要本着帐实结合的原那么,以帐面为依据,核实盘点实有资产。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状况。做到见物就点,见帐就查。对帐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对债权债务要认真
5、对帐、取证、核实;切实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国有资产状况明确。在清查中,不仅要看帐物是否相符,而且要看各种财产物资的效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要注意挖掘潜力,加速资金周转。(三)边清查、边登记造册资产清查要坚持边清查、边登记造册,以防止前清后乱。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认真查找实物,见物设卡,有物有卡,登记造册,帐外资产要全部入帐;要摸清闲置资产数量及类别,制定处理规划。第五条清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要把资产清查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把资产清查同修订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对清查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属原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重新进行审查、修订。第六条清查资料的管理资产清查资料是整个清查工作的第一手原始资料,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原始记录,是企业进行产权界定、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以及今后股份制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清查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及个人对清查结果质量负责的备查记录,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将清查资料装订成册,交计财部作为档案材料,妥善保管。资产清查是财务管理的主要根底工作,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清查质量的上下直接影响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及资金核实,所以公司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组织、落实,做好具体的资产清查工作。第七条本方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