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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用社独立理事选举制度.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757811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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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用社独立理事选举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独立理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理事监督管理和参与决策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独立理事的任职条件 第二条本社的独立理事除理事具备的条件外,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理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三条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独立理事。 (一)持有本社资格股或投资股; (二)

2、在本社有贷款未归还; (三)在与本社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四)在本社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五)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社的独立理事。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担任因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因未能勤勉

3、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的; (五)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的。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内不得兼任本社独立理事。 第二章独立理事的产生 第六条本社独立理事由本社行业管理部门提名,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独立理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独立理事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首届独立理事候选人由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合格人选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独立理事候选人,向社员代表提供独立理事的简历和根本情况,并予以公示。 第八条独立理事候选人应在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

4、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理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中选后切实履行独立理事义务。 第九条社员代表大会对独立理事候选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具体选举程序同理事选举。 第十条独立理事在本社任职不得超过3年。3年期满,可以被选举提任本社理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理事。 第三章独立理事的职责 第十一条独立理事每年为本社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工作日,不得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独立理事对理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理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三)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四)可能造本钱社重大损失的事项;

5、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独立理事对本社决策发表的意见,应当在理事会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四条独立理事应担任理事会设立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负责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社章程,致使农村信用社遭受严重损失,独立理事未发表反对意见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独立理事除依法律规定外,不得泄漏与本社有关的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的独立理事评价报告应当包括独立理事参加理事会议次数、历次参加理事会议的主要情况,参加会议提出的反对意见,理事会对其所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十八条独立理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社员代表大会予以

6、罢免: (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独立理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内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理事会会议两次的; (三)泄漏本社机密,损害本社合法利益; (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独立理事地位谋取私利; (五)明知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社章程,而未提出反对意见; (六)关联交易导致本社重大损失,独立理事未行使否决权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独立理事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监事会提请罢免独立理事的提案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独立理事在监事会提出罢免提案前可以向监事会解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辩白。 监事会提请社员代表大会罢免独立理事的提案,应当在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1个月向地方监管局报告,并向独立理事本人发出书面通知,独立理事有权在表决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意见,社员代表大会应当依法审议独立理事陈述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独立理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社员代表大会可以授权理事会做出是否批准独立理事辞职的决定。在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独立理事辞职前,独立理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理事辞职应当向理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向最近一次召开的社员代表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社员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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