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北中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开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XX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的布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责任,是指有关人员在实施学校党务公开工作中,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校办事公开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工作。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
2、工作相结合; (四)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范围与对象: 本校及各处室工作人员违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职权运行不标准 1、不能按照已经公开的职权运行程序行使权力,擅自增加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或延长办理时间的; 2、在职权运行中不正确行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二)监督管理不到位 1、在党务公开工作中,有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民主权利行为的; 2、不按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的; 3、擅自将不应公开或涉密的事项进行公开,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理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xxx
3、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xxx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于追究。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党员、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违xxx纪、政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在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认真听取有关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根据情节与后果,准确区分责任,作出相应处理,并下达书面通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