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处分听证告知书 ( )水保听告字【 】第 号:经查,你(你单位) 违反了 之规定,根据 之规定,拟对你(你单位)给予 的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地址:联 系 人:电 话:(行政机关公章)年 月 日说 明1文号栏:“( )内填写机关代字;“【 】内填写作出本告知书的年份;“第 号内填写当年作出听证告知的顺序号。2本告知书的抬头局部应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3“你(你单位)后空格,填写当事人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根本违法事实;“违反了后空格,填写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根据后空格,填写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给予后空格,填写决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和幅度,具体处分应逐项列出。4本告知书应加盖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公章。5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作出本告知的行政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