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征地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搬迁人:七十九团(以下简称甲方)被搬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省道315线尼勒克至蜂场公路改建工程顺利实施,经团研究决定,对315省道以南实施搬迁。根据新国土资发【202223】 131号文自治区重点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在遵守规划先行、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信息公开原那么的根底上,双方就房屋搬迁补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按315省道公路建设需搬迁乙方位于315省道以南。乙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搬迁。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乙方自愿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总额为。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甲方一次性付
2、清,由乙方凭搬迁办出具的房屋搬迁补偿证明到团财务科领取补偿金。 五、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依法收回,之前办理的土地、房产等证件由搬迁户交搬迁办公室,予以收回,并同时作废。 六、甲方为乙方协调办理好相关手续,乙方承诺2023年 月日搬迁完毕。 七、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甲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就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证实性的承诺保证。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权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等原因产生的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方双方签约后,不得违约,否那么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其它损失。双方发生争议纠纷,由伊宁垦区法院管辖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3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