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消费委员会平安治理权力与职责 一、工程部平安消费委员会平安治理权力工程部平安消费委员会(简称安委会)是我工程部平安治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安委会主任(组长)由我工程部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级领导担任,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行政第一负责人和矿指定的相关人员结合组成,安委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专职平安治理部门。安委会在平安方面的决议(决定)高于全工程部消费、运营活动中的其他任何决议。安委会有权回绝执行有关治理部门或领导超出平安消费法规规定的行政命令。二、工程部平安消费委员会平安治理职责1、工程部平安消费委员会,负责全工程部平安消费的总体规划、布署,制定我工程部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制
2、定并落实平安消费治理目的。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条例和上级相关的规定、制度、会议精神,标准操作行为,依法进展平安消费。3、强化对员工进展平安培训与教育,不断提高员工平安技能与素养,自觉遵章守纪、按章作业。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我工程部平安治理方面的严峻征询题,分析平安动态,并负责地作出科学的决策。5、研究处理全工程部阻碍较大及较广的平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完善、论证预防措施。6、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平安检查、救灾演习、平安宣传、平安竞赛、平安评价等活动,针对消费平安隐患及时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提高灾害预防才能,加强抗灾自救才能,防患于未然。7、保证足够的平安投入(人力、物力)和隐患整治四落实“。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与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健康。8、检查各部门平安治理工作,对平安治理不称职人员及时进展任免,对不利于平安治理的的机构适时进展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