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范案抽查办理程序 一、申办范围已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建立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立单位(申请人)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经消防设计备案的应首先补办消防设计备案手续。二、申办程序1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建立单位(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向大队365消防效劳中心申报竣工验收备案;2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后出具备案凭证,由申请人随机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程序随机抽查,并按照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建立工程备案结果通知书;被抽中为抽查对象的,建立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所需材料。三、所需材料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消防产质量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3. 有防火功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 自动消防设备检验报告(限有自动消防设备的工程);5.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四、法规按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2建立工程消防监视治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