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除违章建筑能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征询:我家住一楼,楼上业主在距该楼4米左右的地点建了一座约高2.8米的砖房,严峻阻碍了我的采光、通风和通行,阻碍了我的正常生活。据我理解,此房没有任何手续,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恳求排除阻碍,恢复原状吗?答:倘假设事实确实如你所述,楼上业主所建砖房系未经批准私自建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建立单位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除,可以并处临时建立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展临时建立的和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顿建立或者限期撤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顿建立或者逾期不撤除的,建立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迫撤除等措施的规定,此事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建议你向相关行政机关寻求处理。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