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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760772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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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23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22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2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你是要的上边这个还是下边这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假设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

2、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支持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开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假设干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局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

3、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局部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

4、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几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七、其他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

5、、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第五、六款所称“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是指国有、集体企业买受人或关闭、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承受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企业职工进行合理补偿,并与被安置职工签订效劳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以及按照劳动法落买相关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202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1号)停止执行。此前,按照财税2022161号文件规定应缴纳契税而尚未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主管契税征管工作的财政部门或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追缴,已经缴纳的,不予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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