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自建房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式五份; (二)户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 (三)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四)属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书; (五)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取得各所有权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等; (六)具有相应资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图,或者选用标准通用图。 村委会审议、征求意见 与建房户沟通安排建房基地,审议申请材料和宅基地安排情况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意见,报镇乡政府。
2、镇乡政府现场勘测、审核 组织镇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一同到实地勘测,并对是否符合标准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在5个工作日内绘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属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 不需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符合条件的在202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新建、扩建的 报送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 由镇乡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之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