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临中学升降国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国家教委关于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每星期一和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早晨举行升旗仪式。 二、全校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都必须参加升旗仪式。 三、师生员工应在统一规定的地方集队,做到静、齐、快。 四、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肃立致敬。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唱国歌。要求歌声宏亮有力,整齐准确。 (4)国旗下讲话。由领导或师生作简短而有意义的讲话。 五、每日黄昏离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六、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人员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活动。 七、旗手和护旗手由政教处负责训练、安排。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