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平安,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会同有关
2、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设备动力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方案和统计年报。()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执行情况。()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平安装置的校验工作。()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假设干意见进行维修。()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