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参考讲话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注重,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平安保障、获得产品正确材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
2、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效劳进展社会监视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主旨是:对商品和效劳进展社会监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阔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开展。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场,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点各级协会也都要结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认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22年“3.15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
3、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效劳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运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运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理意见,以防止小额争议久拖不决。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处理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效劳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置;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协助广阔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效劳,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平安、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加强企业竞争力。同学们,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法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