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文明交通志愿效劳活动方案 一、活动要求 1、活动目标:依据要求,到达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有足够人数开展活动;友善急躁答复他人问路;交通秩序无闯红灯、乱穿大路现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无侵占通道通行现象;无摩托车无牌行驶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等目标要求。 2、活动方式:实行集中开展和自主活动的方式。集中开展由区委文明办统一组织支配,活动时间为8月5日;自主活动由我局自行支配时间、地点、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具体见附表。 3、活动时间:文明交通志愿效劳活动总体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4、活动地点:交叉路口。 5、活动对象:本
2、局志愿者队伍全部成员。 6、活动内容: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各志愿者在交通路口劝导行人过大路遵守信号灯,不闯红灯,不乱穿大路,不跨越护栏;友善急躁答复他人问路;劝导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二是开呈现范带头活动。本局全部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树立文明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做到在单位、家庭、社会提倡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 、不系平安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任凭变更车道、步行过街闯红灯、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俗,坚决抵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乏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急驾驶行为,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平安法规,营造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二、实施步骤 1、宣扬发动
3、阶段2023年8月初: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参与对象名单,确定活动路口,启动文明交通活动。 2、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8月5日:派六人参与,分成三组,于上午7:3012:00、下午15:0018:30在制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效劳活动。 3、自主活动阶段2023年8月6日2023年12月31日:我局自行支配时间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呈现我局的良好精神面貌,自主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同时做好日常活动图片资料保存,作为我局文明单位创立考评材料。 4、总结推广阶段自2023年1月1日起:总结活动经验,推广活动做法,建立活动长效机制,推动文明交通志愿效劳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 三、工作要求 1、细心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是深化文明单位创立内涵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化开展的有效抓手。要充分生疏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细心支配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2、务求实效。局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广泛宣扬发动。各股室、大队、中心要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与创立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把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列入文明单位创立的重要内容,乐观参与,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增进活动的实效。 3、加强督导。局文明办要加强对文明交通活动的管理,要把这项活动的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立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准时总结、宣扬、推广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文明交通活动扎实推动,取得实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