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通过制定该管理制度,确保我公司所选定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标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供应商以及与此相关的各职能部门。2 编制依据平安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平安标准化工作指南。3 职责3.1 本部门业务人员负责对供应商资质的初步考核,对所提供产品的初步检验,发生问题后与供应商协商解决问题的联系工作。3.2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业务人员提供的各个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落实,确定。3.3 最后汇总所有相关资料报管理者代表审批。3.4 本部门资料员负责供应商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4 工作程序4.1 新供应商的选择4.1.1 根据公司生产的要求,确定需要采购的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危险品目录中的危险品,对这些危险品进行学习,了解产品的特性。4.1.2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证明材料。4.1.3 汇总后,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质检处化验,直接由车间使用),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平安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效劳等方面进行确认,选定合格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