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工程因利益分配不均阻止施工,行为人是否违法? 征询:我公司经政府部门的合法手续审批成为某楼盘开发工程的业主。2023年,池某以该工程的投资人之一,强行霸占在建工程的一楼门面,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施工,双方屡次协商未果。请征询池某的行为是否确实在法律上有理由?我公司如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重庆甲公司答:结合甲公司目前遇到的情况来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池某立即停顿损害、排除阻碍、搬出在建工程,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池某是否作为投资人,是池某与该工程其他投资人之间的关系,与其是否应该占用该在建工程中的门面不存在利害关系,池某的权益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方式进展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2、权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企业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故池某对该工程没有私自占有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损害民事权益,应当按照本法承当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恳求侵权人承当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损害别人民事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池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当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顿损害;二排除阻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抱歉;八消除阻碍,恢复声誉。以上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甲公司可以诉请法院要求池某停顿损害、排除阻碍。作者单位: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