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2023年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01:根据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XXX人以上死亡,或者XXX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XXX人以上XXX人以下死亡,或者XXX人以上XXX人以下重伤,或者5XXX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XXX人以下死亡,或者XXX人以上XXX人以下重伤,或者1
2、XXX万元以上5XXX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XXX人以下重伤,或者1XXX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0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条例在明确不得瞒报的总体要求的同时,还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3、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标准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建立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03:根据20xx年9月1日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分暂行规定的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XX%的罚款;(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XX%至XX%的罚款;(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XX%至XX%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