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XX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大地终审被判刑十二年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得悉,该院近日对原XX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大地、原XX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邓作先、原XX市土地事务中心主任穆欣犯受贿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23年6个月和4年。 法院审理查明,为感谢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在土地审批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华夏石油化工、XX市创业实业的负责人夏坚锐等人于199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借拜年、打麻将之机在办公室、酒店等地送给李大地人民币31.5万元、美元2万元,送给邓作先人民币43万元,送给穆欣人民币7.6万元。 法院认为,李大地、邓作先、穆欣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省法院审理后决定维持原判。 四川日报余义勇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