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制表机关:XX省市政工程 局 批准文号:质监 2022171号 表号:检查 一、检查工程 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 (1)对定量工程直接填写检查的数据。 (2)对定性工程,当符合标准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当不符合标准规定时,采用打“的方法标注。 (3)对没有此项内容的打“来标注。 (4)有钢筋、混凝土、砂浆、砌块等强度等级的检验批,按规定制取试件后,可先填写试件编号,待试件试验报告出来后,再对检验批进行判定,并在分项工程验收时进一步进行强度评定。 (5)对于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将实际量测的数值填入格内,超标准的数值,用“将其圈住。 二、检查结论及签字 上述内容检查合格后,
2、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为“主控工程全部合格,一般工程满足标准规定要求,工程质量检查员签字,不得代签;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为“同意验收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签字,不得代签。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直接将有关资料的名称写上,资料较多时,也可将有关资料进行编号,将编号填写上,注明份数。 2、填表时间是在开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填写应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填写,将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后边,请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后,返还施工单位,并签字认可。 4、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方可开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