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领导廉政谈话意见 一、廉政谈话对象 廉政谈话工作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由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廉政谈话对象是指XX县区人民政府授权XX县区经济委员会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向国有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负责管理的党群组织负责人。 二、廉政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经济工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根本要求,与所监管企业新任职的领导人员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与企业新任正职领导人员的谈话,由经济工委主要领导或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
2、与企业新任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由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也可以委托其所在企业的党委主要领导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经济工委与已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人员的谈话。谈话应由经济工委书记、副书记、经济纪工委书记或委托其所在企业党委主要领导以个别方式进行。 (三)警示谈话。是经济工委针对所监管的某个企业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可视情况由经济工委主要领导或经济纪工委书记进行。 三、廉政谈话内容 廉政谈话主要围绕六个方面进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
3、致。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联系。 (3)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 (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 (5)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遵守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廉政勤政。 (6)坚持“三重一大制度,科学、民主、集体决策,确保国有资产平安运行和保值增值。 同时,经济工委要针对所监管的某个企业的工作情况,针对群众对于领导人员的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进行谈话。 四、廉政谈话程序 (一)经济工委纪检部门围绕廉政谈话的内容和
4、要求,每年要对廉政谈话作出安排,提出廉政谈话建议,经主管领导批准实施。重要的谈话,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任职廉政谈话,原那么上在新任领导人员任职三个月内进行。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权限,新任领导人员的任职廉政谈话由经济工委纪检部门进行。 (三)经济工委纪检部门负责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纪检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 (四)进行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
5、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对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的,要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经济工委。 (五)经济工委纪检部门建立谈话工作的专项档案和台帐。每次谈话后,要填写经济工委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备案表。受经济工委委托,本单位党委主要领导与有关副职领导人员的谈话,要在谈话结束后的2023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上报经济工委纪检部门。 五、几点要求 (一)各企业党委要加强对谈话工作的领导,纪检部门要切实抓好谈话工作的落实,把谈话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要根据中共XX省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暂行方法的通知和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廉政谈话制度和实施细那么。 (二)各企业纪检部门要积极配合经济工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收集反响信息,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工作。 (三)各企业纪检部门每年要对年度廉政谈话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于当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之前,报送经济工委纪检部门。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