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矿商贸消费运营单位平安消费培训须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消费运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工矿商贸消费运营单位平安消费教育培训包括三大类,分别是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一、 主要负责人、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的培训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消费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平安资历培训,必须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由安监部门发给平安资历证书
2、。其他消费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消费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应接受每年再培训。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构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平安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作业、石油天然气平安作业、冶金(有色)消费平安作业、危险化学品平安作业、烟花爆竹平安作业、平安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第二类是由质监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培训机
3、构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培训(一)培训类型新上岗职工的培训;在职职工的培训;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培训。(二)培训学时消费运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消费运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消费运营单位在职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培训内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消费运营单位
4、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展强迫性平安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加工、制造业等消费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通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平安培训教育。从业人员在本消费运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平安培训。厂(矿)级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平安消费情况及平安消费根本知识;本单位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平安消费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消费运营单位厂(矿)级平安培
5、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要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损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平安职责、操作技能及强迫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平安设备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平安消费情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留意的平安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岗前平安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平安与职业卫惹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各省法规、规章、文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