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办工程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XX省军区关于积极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和开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抓好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外,所有进入园区的民用建筑工程,都要到市行政效劳中心人防窗口进行报建,人防图纸审查和易地建设费的收缴,由市人防办人防效劳窗口统一受理。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2、室的审批机制,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给予密切配合和支持。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防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要进一步健全和标准城市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竣工验收机制,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城市民用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对没有提供人防部门竣工验收认可文件的工程或者未按人防要求建设的工程,不得通过规划验收。房产主管部门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没有人防部门竣工验收认可文件的工程,不得颁发房屋产权证明,对没有人防部门审批手续的,不得批准开发经营工程进入交易市场。 三、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人防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严格工程审批、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要严格实行资质审查,对不具备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要求的要予以纠正;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责其整改;要严格实行防护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凡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防护设备,不准进入我市人防工程建筑市场,确保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要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落实平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