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我国储蓄国债问题的调研对策 储蓄国债(也称电子式国债)是财政部在国内发行,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是以满足广阔消费者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债券品种。此债券是2023年财政部为完善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研究推广出的新型储蓄类国债,它与以往的凭证式国债的不同点在于:在记帐方式上它以电子记帐方式记录债权;在托管模式上采取二级托管制,由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凭证结算公司分级托管,各负其责;在销售方式上采取代销方式,发行期结末后,未售完局部划回财政部;在兑付资金清算方式上实行财政部与商业银行每月清算兑付本息款项,防止商业银
2、行大量垫付资金。虽然此种国债成功推出,到达了预期的设计目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当前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者兑付未到期凭证式国债,迫使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投资者因存贷款利率上调或紧急性货币需求,必然要提前兑付已购入的未到期凭证式国债,由于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方式采取承购包销制,商业银行只有等到凭证式国债到期后,财政部才能划拨国债兑付的本息款项,在此之前如遇到提前兑付,商业银行就得自己垫付资金。由于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大量被占压,严重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原那么。 2、凭证式国债利率制订不合理。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财政部行政制订的。由于财政部在利率制订上缺乏专业
3、性,以行政方式制订利率无法使国债利率真实表达国债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如果利率制订偏低,那么极易造成发行失败,如果利率偏高必然加大筹资本钱,使国家债务规模失控,更重要的是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形成金融风险和国债信誉危机。 3、凭证式国债发行手续费制订偏高。凭证式国债采取代销方式,银行不承担包销风险,承销凭证式国债的风险应当与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的记帐式国债相同。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凭证式国债和记帐式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率相差悬殊。凭证式国债发行手续费率为6.2,而记帐式国债仅为1。 二、完善我国储蓄国债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国债市场开展,防范国债发行、管理风险以及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的需求,必然尽快地
4、解决储蓄国债存在的上述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兴旺国家储蓄国债发行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如何改进我国的储蓄国债浅谈几点建议: 1、改进储蓄国债的发行方式和提前兑取付款方式。首先,将现行的承销机构名义上的代销,实际上的报销变为实际上的代销,解决承销机构先交款后发行,承担包销风险的问题。各承销机构代销国债的资金收入由各机构通过电子通讯系统直接划转到财政部指定的帐户,并在投资者的储蓄国债帐户中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及时通知托管机构。其次,改变凭证式国债只能到原购置点提前兑取的方法。投资者可以到任何代销机构办理提前兑取手续。储蓄国债的兑付款项逐级划付,最后由财政部直接付款,防止代销机构在办理提前兑付国债业务
5、时为财政部垫付资金的问题。 2、储蓄国债在利率种类上,可以采用浮动利率型储蓄国债的做法。如果发行长期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债券期限越长,利率风险就越大,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储蓄国债的利率可以以某种市场利率为基准定期进行调整。由于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银行存款目前仍然是储蓄国债的最主要竞争对手,因此在确定我国储蓄国债的利率时应该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下浮动一定的利差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它可以弥补目前我国储蓄国债期限全部以中期为主的问题,从而大大降低财政部的资金筹措本钱。 3、采取一些促销手续,拓展储蓄国债购置通道,对商业银行柜员销售储蓄国债,给予
6、物资奖励。据调查,目前相当大一局部商业银行为促销其代理的保险、基金等个人投资的金融产品,大多采取手续费收入不列入本行大帐,或者局部列入大帐的方法,将剩余的手续费收入直接奖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以鼓励其促销代理的金融产品。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国债发行、兑付的手续费全额或者局部奖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促动其宣传和销售储蓄国债,从而到达既降低发行人筹资本钱又促进国债销售的目的。 总之,投资者对于储蓄类国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我国目前的储蓄债券品种单一,无法有效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开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置渠道,提高效劳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开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