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平安。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那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1页 共1页